1. | 通報成員:歐盟 |
2. | 負責機構: 歐盟委員會衛(wèi)生和食品安全總局 |
3. | 覆蓋的產品: 谷物(HS編碼:1001、1002、1003、1004、1005、1006、1007、1008),動物源性食品(HS編碼:0201、0202、0203、0204、0205、0206、0207、0208、0209、0210)以及某些植物源性產品,包括水果和蔬菜 |
4. |
可能受影響的地區(qū)或國家:
所有貿易伙伴
|
5. |
通報標題:修訂歐洲議會和歐盟理事會(EC)第396/2005號法規(guī)附件II、III和V關于某些產品內/表氯苯胺靈、呋喃基苯并咪唑、種菌唑、甲氧蟲酰肼、精異丙甲草胺和氟胺磺隆的最大殘留限量(與歐洲經濟區(qū)相關的文本)的歐盟委員會法規(guī)草案。使用語言:英語 頁數:6和附件 鏈接網址:https://members.wto.org/crnattachments/2024/SPS/EEC/24_08388_00_e.pdf https://members.wto.org/crnattachments/2024/SPS/EEC/24_08388_01_e.pdf https://members.wto.org/crnattachments/2024/SPS/EEC/24_08388_02_e.pdf https://members.wto.org/crnattachments/2024/SPS/EEC/24_08388_03_e.pdf https://members.wto.org/crnattachments/2024/SPS/EEC/24_08388_04_e.pdf |
6. |
內容簡述: 該擬議法規(guī)草案涉及在歐盟不批準呋喃基苯并咪唑、種菌唑、精異丙甲草胺和三氟硫甲基之后,審查某些食品中氯苯胺靈、呋喃基苯并咪唑、種菌唑、甲氧蟲酰肼、精異丙甲草胺和氟胺磺隆的現(xiàn)有最大殘留限量;無法獲得(EU)第2023/1069號法規(guī)要求的關于aubergines/茄子的甲氧蟲酰肼的驗證性數據;以及歐盟委員會(EU)第2021/155號法規(guī)要求收集的氯苯胺靈的監(jiān)測數據。降低了某些商品中上述物質的最大殘留限量。在刪除歐盟不再授權的舊用途后,設定了較低的最大殘留限量。該法規(guī)草案還根據技術進步提出了一些針對產品的定量限(LOQ)調整。 |
7. |
目的和理由:
食品安全
保護國家免受有害生物的其它危害:
|
8. | 是否有相關國際標準?如有,指出標準: |
9. |
可提供的相關文件及文件語種:
歐洲議會和歐盟理事會于2005年2月23日通過(EC)第396/2005號法規(guī),規(guī)定了動植物源食品和飼料中農藥最大殘留量,并修訂了歐盟理事會第91/414/EEC號指令
http://eur-lex.europa.eu/legal-content/EN/ALL/?uri=CELEX%3A32005R0396
歐洲食品安全局(EFSA),2020年。關于確定馬鈴薯中氯苯胺靈的暫定最大殘留限量的合理意見?!稓W洲食品安全局雜志》2020年;18(6):6061 https://doi.org/10.2903/j.efsa.2020.6061
歐洲食品安全局(EFSA),2024年。修改茄子中甲氧蟲酰肼的現(xiàn)有最大殘留限量?!稓W洲食品安全局雜志》2024年,22(7),e8922。 https://doi.org/10.2903/j.efsa.2024.8922
(英文版) |
10. |
擬批準日期:
2025年6月18日 擬公布日期: 2025年7月18日 |
11. |
擬生效日期:
本法規(guī)自歐盟官方公報發(fā)布之日起第20天生效,并在六個月后開始實施。
|
12. |
意見反饋截至日期:
2025年2月14日
|
13. |
負責處理反饋意見的機構:
國家通報機構,國家咨詢點
|
14. |
文本可從以下機構得到:
歐盟委員會
衛(wèi)生和食品安全總司——A4組-多邊國際關系
地址:Rue Froissart 101
B-1049 Brussels
電話: +(32 2) 29 54263
電子郵箱: sps@ec.europa.eu
|
應歐盟代表團的要求, 發(fā)送2024-12-16如下信息: 修訂歐洲議會和歐盟理事會(EC)第396/2005號法規(guī)附件II、III和V關于某些產品內/表氯苯胺靈、呋喃基苯并咪唑、種菌唑、甲氧蟲酰肼、精異丙甲草胺和氟胺磺隆的最大殘留限量(與歐洲經濟區(qū)相關的文本)的歐盟委員會法規(guī)草案。
該擬議法規(guī)草案涉及在歐盟不批準呋喃基苯并咪唑、種菌唑、精異丙甲草胺和三氟硫甲基之后,審查某些食品中氯苯胺靈、呋喃基苯并咪唑、種菌唑、甲氧蟲酰肼、精異丙甲草胺和氟胺磺隆的現(xiàn)有最大殘留限量;無法獲得(EU)第2023/1069號法規(guī)要求的關于aubergines/茄子的甲氧蟲酰肼的驗證性數據;以及歐盟委員會(EU)第2021/155號法規(guī)要求收集的氯苯胺靈的監(jiān)測數據。降低了某些商品中上述物質的最大殘留限量。在刪除歐盟不再授權的舊用途后,設定了較低的最大殘留限量。該法規(guī)草案還根據技術進步提出了一些針對產品的定量限(LOQ)調整。 |
該補遺通報涉及: 評議期:(如補遺通知增加了以前通報措施涉及的產品及或可能受影響的成員范圍, 則應提供一個新的接收評議截止日期,通常至少為60天。 其它情況,如延長原定的最終評議期,則可以更改補遺通報內的評議期。) |
負責處理反饋意見的機構:
國家通報機構,國家咨詢點
|
文本可從以下機構得到:
歐盟委員會
衛(wèi)生和食品安全總司——A4組-多邊國際關系
地址:Rue Froissart 101
B-1049 Brussels
電話: +(32 2) 29 54263
電子郵箱: sps@ec.europa.eu
|
該擬議法規(guī)草案涉及在歐盟不批準呋喃基苯并咪唑、種菌唑、精異丙甲草胺和三氟硫甲基之后,審查某些食品中氯苯胺靈、呋喃基苯并咪唑、種菌唑、甲氧蟲酰肼、精異丙甲草胺和氟胺磺隆的現(xiàn)有最大殘留限量;無法獲得(EU)第2023/1069號法規(guī)要求的關于aubergines/茄子的甲氧蟲酰肼的驗證性數據;以及歐盟委員會(EU)第2021/155號法規(guī)要求收集的氯苯胺靈的監(jiān)測數據。降低了某些商品中上述物質的最大殘留限量。在刪除歐盟不再授權的舊用途后,設定了較低的最大殘留限量。該法規(guī)草案還根據技術進步提出了一些針對產品的定量限(LOQ)調整。 |
1. | 通報成員:歐盟 |
2. | 負責機構: 歐盟委員會衛(wèi)生和食品安全總局 |
3. | 覆蓋的產品: 谷物(HS編碼:1001、1002、1003、1004、1005、1006、1007、1008),動物源性食品(HS編碼:0201、0202、0203、0204、0205、0206、0207、0208、0209、0210)以及某些植物源性產品,包括水果和蔬菜 |
4. |
可能受影響的地區(qū)或國家:
所有貿易伙伴
|
5. |
通報標題:修訂歐洲議會和歐盟理事會(EC)第396/2005號法規(guī)附件II、III和V關于某些產品內/表氯苯胺靈、呋喃基苯并咪唑、種菌唑、甲氧蟲酰肼、精異丙甲草胺和氟胺磺隆的最大殘留限量(與歐洲經濟區(qū)相關的文本)的歐盟委員會法規(guī)草案。頁數:6和附件 使用語言:英語 鏈接網址:https://members.wto.org/crnattachments/2024/SPS/EEC/24_08388_00_e.pdf https://members.wto.org/crnattachments/2024/SPS/EEC/24_08388_01_e.pdf https://members.wto.org/crnattachments/2024/SPS/EEC/24_08388_02_e.pdf https://members.wto.org/crnattachments/2024/SPS/EEC/24_08388_03_e.pdf https://members.wto.org/crnattachments/2024/SPS/EEC/24_08388_04_e.pdf |
6. |
內容簡述: 該擬議法規(guī)草案涉及在歐盟不批準呋喃基苯并咪唑、種菌唑、精異丙甲草胺和三氟硫甲基之后,審查某些食品中氯苯胺靈、呋喃基苯并咪唑、種菌唑、甲氧蟲酰肼、精異丙甲草胺和氟胺磺隆的現(xiàn)有最大殘留限量;無法獲得(EU)第2023/1069號法規(guī)要求的關于aubergines/茄子的甲氧蟲酰肼的驗證性數據;以及歐盟委員會(EU)第2021/155號法規(guī)要求收集的氯苯胺靈的監(jiān)測數據。降低了某些商品中上述物質的最大殘留限量。在刪除歐盟不再授權的舊用途后,設定了較低的最大殘留限量。該法規(guī)草案還根據技術進步提出了一些針對產品的定量限(LOQ)調整。 |
7. |
目的和理由:
食品安全
保護國家免受有害生物的其它危害:
|
8. | 緊急事件的性質及采取緊急措施的理由: |
9. | 是否有相關國際標準?如有,指出標準: |
10. |
可提供的相關文件及文件語種:
歐洲議會和歐盟理事會于2005年2月23日通過(EC)第396/2005號法規(guī),規(guī)定了動植物源食品和飼料中農藥最大殘留量,并修訂了歐盟理事會第91/414/EEC號指令
http://eur-lex.europa.eu/legal-content/EN/ALL/?uri=CELEX%3A32005R0396
歐洲食品安全局(EFSA),2020年。關于確定馬鈴薯中氯苯胺靈的暫定最大殘留限量的合理意見?!稓W洲食品安全局雜志》2020年;18(6):6061 https://doi.org/10.2903/j.efsa.2020.6061
歐洲食品安全局(EFSA),2024年。修改茄子中甲氧蟲酰肼的現(xiàn)有最大殘留限量?!稓W洲食品安全局雜志》2024年,22(7),e8922。 https://doi.org/10.2903/j.efsa.2024.8922
(英文版) |
11. |
擬批準日期:
2025年6月18日 擬公布日期: 2025年7月18日
|
12. |
擬生效日期:
本法規(guī)自歐盟官方公報發(fā)布之日起第20天生效,并在六個月后開始實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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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
意見反饋截至日期:
2025年2月14日
|
14. |
負責處理反饋意見的機構:
國家通報機構,國家咨詢點
|
15. |
文本可從以下機構得到:
歐盟委員會
衛(wèi)生和食品安全總司——A4組-多邊國際關系
地址:Rue Froissart 101
B-1049 Brussels
電話: +(32 2) 29 54263
電子郵箱: sps@ec.europa.eu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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應歐盟代表團的要求, 發(fā)送2024-12-16如下信息: |
通報標題:修訂歐洲議會和歐盟理事會(EC)第396/2005號法規(guī)附件II、III和V關于某些產品內/表氯苯胺靈、呋喃基苯并咪唑、種菌唑、甲氧蟲酰肼、精異丙甲草胺和氟胺磺隆的最大殘留限量(與歐洲經濟區(qū)相關的文本)的歐盟委員會法規(guī)草案。 |
內容簡述:
該擬議法規(guī)草案涉及在歐盟不批準呋喃基苯并咪唑、種菌唑、精異丙甲草胺和三氟硫甲基之后,審查某些食品中氯苯胺靈、呋喃基苯并咪唑、種菌唑、甲氧蟲酰肼、精異丙甲草胺和氟胺磺隆的現(xiàn)有最大殘留限量;無法獲得(EU)第2023/1069號法規(guī)要求的關于aubergines/茄子的甲氧蟲酰肼的驗證性數據;以及歐盟委員會(EU)第2021/155號法規(guī)要求收集的氯苯胺靈的監(jiān)測數據。降低了某些商品中上述物質的最大殘留限量。在刪除歐盟不再授權的舊用途后,設定了較低的最大殘留限量。該法規(guī)草案還根據技術進步提出了一些針對產品的定量限(LOQ)調整。 |
該補遺通報涉及: 評議期:(如補遺通知增加了以前通報措施涉及的產品及或可能受影響的成員范圍, 則應提供一個新的接收評議截止日期,通常至少為60天。 其它情況,如延長原定的最終評議期,則可以更改補遺通報內的評議期。) |
負責處理反饋意見的機構:
國家通報機構,國家咨詢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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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本可從以下機構得到:
歐盟委員會
衛(wèi)生和食品安全總司——A4組-多邊國際關系
地址:Rue Froissart 101
B-1049 Brussels
電話: +(32 2) 29 54263
電子郵箱: sps@ec.europa.eu
|
應歐盟代表團的要求, 發(fā)送2024-12-16如下信息: |
通報標題:修訂歐洲議會和歐盟理事會(EC)第396/2005號法規(guī)附件II、III和V關于某些產品內/表氯苯胺靈、呋喃基苯并咪唑、種菌唑、甲氧蟲酰肼、精異丙甲草胺和氟胺磺隆的最大殘留限量(與歐洲經濟區(qū)相關的文本)的歐盟委員會法規(guī)草案。 |
該擬議法規(guī)草案涉及在歐盟不批準呋喃基苯并咪唑、種菌唑、精異丙甲草胺和三氟硫甲基之后,審查某些食品中氯苯胺靈、呋喃基苯并咪唑、種菌唑、甲氧蟲酰肼、精異丙甲草胺和氟胺磺隆的現(xiàn)有最大殘留限量;無法獲得(EU)第2023/1069號法規(guī)要求的關于aubergines/茄子的甲氧蟲酰肼的驗證性數據;以及歐盟委員會(EU)第2021/155號法規(guī)要求收集的氯苯胺靈的監(jiān)測數據。降低了某些商品中上述物質的最大殘留限量。在刪除歐盟不再授權的舊用途后,設定了較低的最大殘留限量。該法規(guī)草案還根據技術進步提出了一些針對產品的定量限(LOQ)調整。 |
該補遺通報涉及: 評議期:(如補遺通知增加了以前通報措施涉及的產品及或可能受影響的成員范圍, 則應提供一個新的接收評議截止日期,通常至少為60天。 其它情況,如延長原定的最終評議期,則可以更改補遺通報內的評議期。) |
負責處理反饋意見的機構:
國家通報機構,國家咨詢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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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本可從以下機構得到:
歐盟委員會
衛(wèi)生和食品安全總司——A4組-多邊國際關系
地址:Rue Froissart 101
B-1049 Brussels
電話: +(32 2) 29 54263
電子郵箱: sps@ec.europa.eu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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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通報成員:歐盟 |
2. |
通報標題:修訂歐洲議會和歐盟理事會(EC)第396/2005號法規(guī)附件II、III和V關于某些產品內/表氯苯胺靈、呋喃基苯并咪唑、種菌唑、甲氧蟲酰肼、精異丙甲草胺和氟胺磺隆的最大殘留限量(與歐洲經濟區(qū)相關的文本)的歐盟委員會法規(guī)草案。使用語言:英語 頁數:6和附件 鏈接網址:https://members.wto.org/crnattachments/2024/SPS/EEC/24_08388_00_e.pdf https://members.wto.org/crnattachments/2024/SPS/EEC/24_08388_01_e.pdf https://members.wto.org/crnattachments/2024/SPS/EEC/24_08388_02_e.pdf https://members.wto.org/crnattachments/2024/SPS/EEC/24_08388_03_e.pdf https://members.wto.org/crnattachments/2024/SPS/EEC/24_08388_04_e.pdf |
3. | 相關方:歐盟委員會衛(wèi)生和食品安全總局 |
4. | 覆蓋的產品: 谷物(HS編碼:1001、1002、1003、1004、1005、1006、1007、1008),動物源性食品(HS編碼:0201、0202、0203、0204、0205、0206、0207、0208、0209、0210)以及某些植物源性產品,包括水果和蔬菜 |
5. | 等效性承認的確定以及任何相關程序或法規(guī)生效的日期(年/月/日): 本法規(guī)自歐盟官方公報發(fā)布之日起第20天生效,并在六個月后開始實施。 |
6. |
內容簡述: 該擬議法規(guī)草案涉及在歐盟不批準呋喃基苯并咪唑、種菌唑、精異丙甲草胺和三氟硫甲基之后,審查某些食品中氯苯胺靈、呋喃基苯并咪唑、種菌唑、甲氧蟲酰肼、精異丙甲草胺和氟胺磺隆的現(xiàn)有最大殘留限量;無法獲得(EU)第2023/1069號法規(guī)要求的關于aubergines/茄子的甲氧蟲酰肼的驗證性數據;以及歐盟委員會(EU)第2021/155號法規(guī)要求收集的氯苯胺靈的監(jiān)測數據。降低了某些商品中上述物質的最大殘留限量。在刪除歐盟不再授權的舊用途后,設定了較低的最大殘留限量。該法規(guī)草案還根據技術進步提出了一些針對產品的定量限(LOQ)調整。 |
7. |
文本可從以下機構得到:
歐盟委員會
衛(wèi)生和食品安全總司——A4組-多邊國際關系
地址:Rue Froissart 101
B-1049 Brussels
電話: +(32 2) 29 54263
電子郵箱: sps@ec.europa.eu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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