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 通報成員:日本 |
2. | 負責機構:經(jīng)濟產(chǎn)業(yè)省 |
3. |
通報依據(jù)的條款:[X] 2.9.2,[ ] 2.10.1,[ ] 5.6.2,[ ] 5.7.1
通報依據(jù)的條款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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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覆蓋的產(chǎn)品:核動力設備
ICS:[{"uid":"27.120"}] HS:[{"uid":"8401"}] |
5. |
通報標題:1965年公布的第62號通產(chǎn)?。∕ITI)條例,關于核動力設備的技術法規(guī)修正案頁數(shù):2頁 使用語言:英語 鏈接網(wǎng)址: |
6. | 內(nèi)容簡述:為了適應新近的技術發(fā)展并更新相關的技術法規(guī)和標準(國內(nèi)的和海外的),根據(jù)《公共電力行業(yè)法》,對通產(chǎn)?。∕ITI)的法令做出如下修訂。 1)材料和結構的性能要求。對材料和結構的說明性要求與性能要求相應。另外,修訂了對于焊接的技術要求并納入該條例。 2)以與原子能安全委員會的安全設計指南和國際原子能組織(IAEA)的安全要求相一致的觀點審議要求。對工作環(huán)境、冗余/多樣性/獨立性、可測性、停機系統(tǒng)、安全系統(tǒng),以及防止反應堆事故的密封裝置的要求進行了修訂,從與安全設計指南(該指南用于官方許可)相一致的觀點闡明了定義和標準。 3)在新近所獲經(jīng)驗和新技術應用的基礎上審議要求。為了適應新近所獲經(jīng)驗,對下列問題規(guī)定了附加的要求: - 高頻率的熱疲勞 - 以從水中分解的氫的燃燒 - 應力腐蝕斷裂 - 放射性廢料運輸容器 - 現(xiàn)場儲存失去效能的燃料的干燥容器 |
7. | 目的和理由:為了以適時的方式適應新近的技術發(fā)展,有必要允許選擇一種與技術法規(guī)中對于材料和結構的性能要求一致的說明性的方法。要求的一致性和作用范圍應當與原子能安全委員會的安全設計指南,以及國際原子能組織的核電廠設計的安全要求NS-R-1相對照進行審查。為了防止在日本和海外核電站(NPPs)發(fā)生的事故,還應制定一些附加的要求。 |
8. | 相關文件: |
9. |
擬批準日期:
2005/6/7 擬生效日期: 2005/12/7 |
10. | 意見反饋截至日期: |
11. |
文本可從以下機構得到:
[ ] 國家通報機構
[ ] 國家咨詢點,或其他機構的聯(lián)系地址、傳真及電子郵件地址(如能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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