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 通報成員:捷克共和國 |
2. | 負責機構:農(nóng)業(yè)部 |
3. |
通報依據(jù)的條款:[X] 2.9.2,[ ] 2.10.1,[ ] 5.6.2,[ ] 5.7.1
通報依據(jù)的條款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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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覆蓋的產(chǎn)品:食品和煙草制品
ICS:[{"uid":"67"},{"uid":"65.160"}] HS:[{"uid":"07"},{"uid":"08"},{"uid":"11"},{"uid":"16"},{"uid":"17"},{"uid":"18"},{"uid":"19"},{"uid":"20"},{"uid":"21"},{"uid":"24"}] |
5. |
通報標題:關于食品和煙草制品標簽的法令草案頁數(shù):14頁 使用語言:捷克語 鏈接網(wǎng)址: |
6. | 內(nèi)容簡述:該法令草案制定供給消費者的食品和煙草制品在包裝上、外包裝上或在難以分離的組成部分、在附加成分或在食品所附的書面文件上的標簽規(guī)則和方法。 |
7. | 目的和理由:該法令制定所有類型的供給消費者或餐飲服務業(yè)的包裝食品和煙草制品的標簽方法。 |
8. | 相關文件: 經(jīng)No 316/2004 Coll法案修訂的,有關食品和煙草制品的No 110/1997 Coll法案,與成員國有關食品標簽、說明和廣告法律的近似的2000/13/EC指令。 |
9. |
擬批準日期:
2004/12 擬生效日期: 2005/1/1 |
10. | 意見反饋截至日期: 2004/12/10 |
11. |
文本可從以下機構得到:
[ ] 國家通報機構
[ ] 國家咨詢點,或其他機構的聯(lián)系地址、傳真及電子郵件地址(如能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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