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7年5月29日,日本部分修訂“關于電器和材料技術要求的法令”以及“依照本法令的第2部分,由經濟通產省認可的其它技術要求”。
內容包括:1. 家用碎紙機(相關法律中的名稱為“電動碎紙機”)。由于涉及兒童的與家用碎紙機相關的嚴重事故,相關的技術要求將做出如下修訂: - 標識要求; - 安全聯(lián)鎖裝置的運行極限; - 從供電干線切斷電源的開關要求; - 帶易接近探針的危險可動部件的測試要求。 2. 遙控起動控制的電加熱器(相關法律中的名稱為“室內電加熱器”)。已經有幾起與遙控起動控制的電加熱器相關的由于其它產品的遙控失靈引起的事故報告。由于失靈的電加熱器具有引起住宅火災的高概率,因此相關的技術要求將做出如下修訂: - 禁止使用遙控起動控制(帶有某些諸如裝配高電平結構的加熱器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