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 通報成員:日本 |
2. | 負責機構: 厚生勞動?。∕HLW) |
3. | 覆蓋的產品: 食品添加劑(聚乙烯醇) |
4. |
可能受影響的地區(qū)或國家:
所有貿易伙伴
|
5. |
通報標題:修訂食品衛(wèi)生法案執(zhí)行條例和食品添加劑等規(guī)范和標準使用語言:英語 頁數(shù):6頁 鏈接網址:https://members.wto.org/crnattachments/2023/SPS/JPN/23_14066_00_e.pdf |
6. |
內容簡述: 批準聚乙烯醇用作食品添加劑并制定規(guī)范和標準。 |
7. |
目的和理由:
食品安全
保護國家免受有害生物的其它危害:
|
8. | 是否有相關國際標準?如有,指出標準: |
9. |
可提供的相關文件及文件語種:
《食品衛(wèi)生法案》(英文版)。一經批準,該修訂應在官方公報(KAMPO)上公布(日語版)。 |
10. |
擬批準日期:
盡快。 擬公布日期: 盡快。 |
11. |
擬生效日期:
發(fā)布后盡快。
|
12. |
意見反饋截至日期:
不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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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
負責處理反饋意見的機構:
國家咨詢點
|
14. |
文本可從以下機構得到:
日本咨詢點
外務省經濟事務局國際貿易處
傳真:(+81 3) 5501 8343
電子郵箱:enquiry@mofa.go.jp
|
應日本代表團的要求, 發(fā)送2023-12-06如下信息: 修訂食品衛(wèi)生法案執(zhí)行條例和食品添加劑等規(guī)范和標準
批準聚乙烯醇用作食品添加劑并制定規(guī)范和標準。 |
該補遺通報涉及: 評議期:(如補遺通知增加了以前通報措施涉及的產品及或可能受影響的成員范圍, 則應提供一個新的接收評議截止日期,通常至少為60天。 其它情況,如延長原定的最終評議期,則可以更改補遺通報內的評議期。) |
負責處理反饋意見的機構:
國家咨詢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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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本可從以下機構得到:
日本咨詢點
外務省經濟事務局國際貿易處
傳真:(+81 3) 5501 8343
電子郵箱:enquiry@mofa.go.j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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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準聚乙烯醇用作食品添加劑并制定規(guī)范和標準。 |
1. | 通報成員:日本 |
2. | 負責機構: 厚生勞動省(MHLW) |
3. | 覆蓋的產品: 食品添加劑(聚乙烯醇) |
4. |
可能受影響的地區(qū)或國家:
所有貿易伙伴
|
5. |
通報標題:修訂食品衛(wèi)生法案執(zhí)行條例和食品添加劑等規(guī)范和標準頁數(shù):6頁 使用語言:英語 鏈接網址:https://members.wto.org/crnattachments/2023/SPS/JPN/23_14066_00_e.pdf |
6. |
內容簡述: 批準聚乙烯醇用作食品添加劑并制定規(guī)范和標準。 |
7. |
目的和理由:
食品安全
保護國家免受有害生物的其它危害:
|
8. | 緊急事件的性質及采取緊急措施的理由: |
9. | 是否有相關國際標準?如有,指出標準: |
10. |
可提供的相關文件及文件語種:
《食品衛(wèi)生法案》(英文版)。一經批準,該修訂應在官方公報(KAMPO)上公布(日語版)。 |
11. |
擬批準日期:
盡快。 擬公布日期: 盡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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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
擬生效日期:
發(fā)布后盡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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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
意見反饋截至日期:
不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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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
負責處理反饋意見的機構:
國家咨詢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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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
文本可從以下機構得到:
日本咨詢點
外務省經濟事務局國際貿易處
傳真:(+81 3) 5501 8343
電子郵箱:enquiry@mofa.go.j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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應日本代表團的要求, 發(fā)送2023-12-06如下信息: |
通報標題:修訂食品衛(wèi)生法案執(zhí)行條例和食品添加劑等規(guī)范和標準 |
內容簡述:
批準聚乙烯醇用作食品添加劑并制定規(guī)范和標準。 |
該補遺通報涉及: 評議期:(如補遺通知增加了以前通報措施涉及的產品及或可能受影響的成員范圍, 則應提供一個新的接收評議截止日期,通常至少為60天。 其它情況,如延長原定的最終評議期,則可以更改補遺通報內的評議期。) |
負責處理反饋意見的機構:
國家咨詢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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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本可從以下機構得到:
日本咨詢點
外務省經濟事務局國際貿易處
傳真:(+81 3) 5501 8343
電子郵箱:enquiry@mofa.go.j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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應日本代表團的要求, 發(fā)送2023-12-06如下信息: |
通報標題:修訂食品衛(wèi)生法案執(zhí)行條例和食品添加劑等規(guī)范和標準 |
批準聚乙烯醇用作食品添加劑并制定規(guī)范和標準。 |
該補遺通報涉及: 評議期:(如補遺通知增加了以前通報措施涉及的產品及或可能受影響的成員范圍, 則應提供一個新的接收評議截止日期,通常至少為60天。 其它情況,如延長原定的最終評議期,則可以更改補遺通報內的評議期。) |
負責處理反饋意見的機構:
國家咨詢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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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本可從以下機構得到:
日本咨詢點
外務省經濟事務局國際貿易處
傳真:(+81 3) 5501 8343
電子郵箱:enquiry@mofa.go.j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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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通報成員:日本 |
2. |
通報標題:修訂食品衛(wèi)生法案執(zhí)行條例和食品添加劑等規(guī)范和標準使用語言:英語 頁數(shù):6頁 鏈接網址:https://members.wto.org/crnattachments/2023/SPS/JPN/23_14066_00_e.pdf |
3. | 相關方:厚生勞動省(MHLW) |
4. | 覆蓋的產品: 食品添加劑(聚乙烯醇) |
5. | 等效性承認的確定以及任何相關程序或法規(guī)生效的日期(年/月/日): 發(fā)布后盡快。 |
6. |
內容簡述: 批準聚乙烯醇用作食品添加劑并制定規(guī)范和標準。 |
7. |
文本可從以下機構得到:
日本咨詢點
外務省經濟事務局國際貿易處
傳真:(+81 3) 5501 8343
電子郵箱:enquiry@mofa.go.j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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