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4月29日,歐盟官方公報(OJ)發(fā)布了食品接觸塑料材料及制品法規(guī)(EU) No 10/2011的修訂案(EU) 2017/752,再次加入6種許用物質(zhì),新增重金屬鎳的遷移限制,進一步明確了全面遷移的食品模擬物,以能反映最新研究成果,更正法規(guī)中的用詞錯誤,并澄清之前法規(guī)中模棱兩可的要求。該法規(guī)將于2017年5月19日正式生效。
根據(jù)修訂案(EU) 2017/752,主要變更部分如下:
|物質(zhì)限制修訂:
1.在附件I表1許用物質(zhì)清單中新增編號為1007, 1016, 1030, 1055, 1060, 1062的許用物質(zhì)及其要求;
2.刪除編號為142, 168, 202, 387, 462, 467, 481, 502,662及779的物質(zhì)關于符合性驗證的注解“1”(尚無可用的分析方法時,通過單位食品接觸表面積的殘留量QMA進行符合性驗證);
3.對于編號為1055的新增物質(zhì)α-生育酚乙酸酯,增加注解24,該物質(zhì)或其水解產(chǎn)物是允許使用的食品添加劑,應驗證其是否滿足法規(guī)第11條第3點的要求;
4.附件II材料及制品限制中新增重金屬鎳的遷移限量0.02mg/kg食品或食品模擬物。
|產(chǎn)品測試修訂:
進一步明確預期接觸各類食物的食品接觸制品全面遷移試驗指定的食品模擬物,以表格方式替代之前的表述:
食物類型 | 食品模擬物 |
所有類型食品 | 1.蒸餾水或同等品質(zhì)的水或食品模擬物A(10%乙醇); 2.模擬物B(3%乙酸);和 3.模擬物D2(植物油) |
除酸性食品之外的所有其他食品類別 | 1.蒸餾水或同等品質(zhì)的水或食品模擬物A(10%乙醇);和 2.模擬物D2(植物油) |
所有水性、含酒精食品及乳制品 | 食品模擬物D1(50%乙醇) |
所有水性、酸性、含酒精食品及乳制品 | 1.食品模擬物D1(50%乙醇);和 2.食物模擬物B(3%乙酸) |
所有水性食品和含酒精食品(乙醇含量≤20%) | 食品模擬物C(20%乙醇) |
所有水性、酸性食品和含酒精食品(乙醇含量≤20%)的食品 | 1.食品模擬物C(20%乙醇);和 2.食品模擬物B(3%乙酸) |
|符合性聲明修訂:
(EU) No 10/2011附件IV符合性聲明應包含的信息中,第8(iii)點關于材料或制品的使用規(guī)范,將“食品接觸表面積和體積比”改為“經(jīng)驗證的最嚴苛的食品接觸表面積與體積的比值”。
該修訂案(EU) 2017/752生效之前,適用于(EU) No 10/2011的食品接觸用塑料材料及制品,在2018年5月19日之前仍可投放市場,直至庫存清空。
另外關于重金屬鎳遷移的限量2019年5月19日起正式實施。值得注意的是,歐盟去年8月份發(fā)布的修訂案(EU) 2016/1416,新增了重金屬鋁的遷移限量1mg/kg,并且將重金屬鋅的遷移限量收緊至5mg/kg,這兩項重金屬特遷限制自2018年9月14日開始實施。歐盟對食品接觸塑料材料及制品的重金屬要求自此增至9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