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 通報成員:臺澎金馬單獨關稅區(qū) |
2. | 負責機構:衛(wèi)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 |
3. |
通報依據的條款:[X] 2.9.2,[ ] 2.10.1,[ ] 5.6.2,[ ] 5.7.1
通報依據的條款其他:
|
4. | 覆蓋的產品:食品及相關產品
ICS:[{"uid":"67"}] HS:[{"uid":"16-22"}] |
5. |
通報標題:食品及相關產品可追溯性管理規(guī)定草案頁數:6/7 使用語言:英語/中文 鏈接網址: |
6. |
內容簡述: 衛(wèi)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擬按照《食品安全衛(wèi)生法》第9條第4款修訂“食品及相關產品可追溯性管理規(guī)定”,該法授權中央主管機關規(guī)定應記錄的事宜及應符合可追溯制度的其它事項。 此修正案,擬加強食品安全和有效管理,要求食品企業(yè)建立關于產品中的轉基因食品原料、召回產品及內部可追溯性(例如,庫存物品、丟棄物品和對溯源和追蹤產品流有用的其它信息)的信息追溯制度。(擬議修正的文本在附件中以紅色突出顯示。) |
7. | 目的和理由:保護消費者 |
8. | 相關文件: 《食品安全衛(wèi)生法》、《食品安全衛(wèi)生法實施細則》、食品企業(yè)應建立“食品追溯制度”及“食品及相關產品可追溯性管理規(guī)定” |
9. |
擬批準日期:
待定 擬生效日期: 待定 |
10. | 意見反饋截至日期:自通報日期起60天 |
11. |
文本可從以下機構得到:
[ ] 國家通報機構 [ ] 國家咨詢點,或其他機構的聯(lián)系地址、傳真及電子郵件地址(如能提供): |
衛(wèi)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擬按照《食品安全衛(wèi)生法》第9條第4款修訂“食品及相關產品可追溯性管理規(guī)定”,該法授權中央主管機關規(guī)定應記錄的事宜及應符合可追溯制度的其它事項。 此修正案,擬加強食品安全和有效管理,要求食品企業(yè)建立關于產品中的轉基因食品原料、召回產品及內部可追溯性(例如,庫存物品、丟棄物品和對溯源和追蹤產品流有用的其它信息)的信息追溯制度。(擬議修正的文本在附件中以紅色突出顯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