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1月9日,韓國技術與標準局(KATS)通過WTO發(fā)布通報,擬對關于機動車及部件的安全和性能規(guī)范進行修改。
相關修改內容如下:
1.引入結構標準,如微型汽車的規(guī)格及重量(條款6-3及條款23);引入微型汽車的汽車總毛重的定義,以添加電池重量的后續(xù)管理;更新結構標準,添加內外通風設備,以消除由汽車密封件產生的眩光和霜。
2.引入安裝標準,以防止安全事故的發(fā)生(條款12-1,條款15、15-2,條款38、38-2、38-4,條款39,條款40至44,條款44-2,條款45,條款49至51,條款90,條款101,條款109,條款112-2、112-4及112-5);引入裝置標準,以確保駕駛員的能見度(例如符合微型汽車規(guī)格的車燈安裝及測光標準),考慮到輕量及限速80千米/小時的情況,提供剎車裝置的性能標準,讓駕駛員能安全操作。
3.放寬減輕事故傷害設備的安裝標準(條款26,條款27/27-2,條款88,條款89,條款93,條款98,條款100,條款102、102-2,條款103-2,條款104,條款111-3,條款112-10);免除關于裝置的安裝義務(例如即使安裝了,也與減輕傷害沒有直接聯(lián)系的扶手及車內隔門);引入撞擊安全標準,例如在長遠的角度看,“事故中駕駛員保護及行人保護”會逐漸被引入,因為目前車輛速度存在極限(80千米/小時)及高速公路駕駛有限制
4.引入道路行駛必要裝備,微型車輛持有及管理的性能及安裝標準(條款20,條款23,條款32-4,條款111-4);考慮到裝有內燃機的微型汽車的發(fā)布,引入引擎輸出量標準;引入裝載裝置的空間及結構標準,通過封閉乘客艙,提供一個沒有環(huán)境變化(如季節(jié)性溫度差異及風雨)的駕駛室。
通報評議截止日期為通報之后60天(2018年3月10日)。
來源及更多信息參見:http://tbtims.wto.org/en/RegularNotifications/View/139422?FromAllNotifications=Tru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