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4月30日,泰國官方公報發(fā)布有害物質管理條例,該條例自生效以來已修訂三次,最新修訂版有以下兩個改變:跨境裝運許可證的有效期最長為45天(之前為90天)、過境貨物必須在海關檢查后五天內離開港口。根據(jù)該法案,如果一家公司重新進口或出口一種已注冊的物質,則無需重新登記其裝運貨物,如果是2類和3類危險物質的轉運,則需申報登記。第4類物質則被禁止越境運輸。
該條例將于2019年10月28日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