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6月28日,加拿大通過WTO發(fā)布關于《煙草和電子煙產品標簽和包裝法規(guī)》的G/TBT/N/CAN/592號通報。
根據(jù)《煙草和電子煙產品法案》(TVPA)及《加拿大消費產品安全法案》(CCPSA)的授權,本提案制定了適用于零售或以其它方式提供給加拿大消費者的煙草和電子煙產品標簽及其包裝要求。CCPSA的規(guī)定僅適用于作為消費品的電子煙產品,即不屬于食品和藥品法案管轄的產品。
為防止公眾在使用電子煙產品相關的健康危害方面被欺騙或誤導,法規(guī)提案提出了新的標簽要求。此外,提案中的尼古丁濃度標簽要求和成分列表將有助于消費者對他們使用的電子產品做出合理的選擇。法規(guī)提案還要求含有尼古丁的產品顯示毒性警告。最后,提案對于可充汽裝置及其部件以及所有含有尼古丁的電子煙產品的獨立容器要求兒童安全容器。
法規(guī)提案在尼古丁成癮健康警告和尼古丁毒性信息方面實施類似于歐盟針對含尼古丁電子產品采取的措施。此外,針對含有尼古丁汽化產品的可再充裝設備和獨立容器提出的防兒童開啟要求類似于歐盟目前實施的控制措施。在美國,含有尼古丁的電子煙產品需要關于尼古丁成癮的健康警告,并且含有尼古丁電子煙產品的獨立容器必須是防兒童開啟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