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3月16日,財政部、交通運輸部聯合發(fā)布《關于減免港口建設費和船舶油污損害賠償基金的公告》,提出免征進出口貨物,即出口國外和國外進口貨物的港口建設費,減半征收船舶油污損害賠償基金。
為進一步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推動企業(yè)復工復產,促進外貿穩(wěn)定發(fā)展,現就減免港口建設費和船舶油污損害賠償基金有關政策公告如下:
一、免征進出口貨物,即出口國外和國外進口貨物的港口建設費。
二、減半征收船舶油污損害賠償基金。
三、上述政策自2020年3月1日零時起至2020年6月30日24時止執(zhí)行,以船舶進出港時點為準。
四、對符合減免條件但繳費人已繳費的,由中央海事管理機構從經批準的相關銀行賬戶中辦理退費或從繳費人應繳費額中予以抵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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