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3月25日,歐盟化學品管理署(ECHA)就十一氟己烷磺酸(PFHxA)及其鹽類和相關物質的限制要求開展公眾咨詢,公眾評議截至9月25日。
PFHxA及其鹽類和相關物質常被用于生產氟化聚合物。氟化聚合物一般作為整理劑或驅避劑,用于處理紙張、紡織品、皮革、建筑材料或其他堅硬表面,以獲得防水、防油或防污等性能。含氟聚合物在汽車、航空工業(yè)使用的機械零件的制造中也發(fā)揮著重要作用。PFHxA前體還是滅火泡沫的主要成分。
PFHxA物質如6:2FTS常用作表面活性劑以降低鍍液的表面張力,在硬鉻鍍層以及裝飾性鍍鉻過程中使用。這些鍍鉻硬金屬零件通常用于汽車工業(yè)、飛機制造、造船和工程等領域,如液壓缸和桿、車輪軸承和聯(lián)軸器。
半導體工業(yè)中也使用了少量PFHxA作為光刻工藝、蝕刻工藝以及清潔液中的加工劑。
本次提議的十一氟己烷磺酸(PFHxA)及其鹽類和相關物質的限制條款如下:
物質 | 限制條款 |
1. 十一氟己酸(PFHxA), 其鹽類和相關物質 (a)具有直鏈或支鏈全氟戊基,分子式為C5F11-,直接連接在另一個碳原子上的PFHxA相關物質(包括其鹽類和聚合物); (b) 任何具有一個直鏈或支鏈全氟己基,分子式為C6F13-的PFHxA相關物質(包括其鹽和聚合物) 2. 以下物質不屬于管控范圍: (a) C6F13-X, 當 X= F; (b) C6F13-C(=O)OH, C6F13-C(=O)O-X′ 或C6F13-CF2-X′ (當 X′ = 任何基團,包括鹽); | 1. 該類物質本身不得生產、使用或投放市場; 2. 以下產品不得使用或投放市場: (a) 作為另一物質的組分; (b) 混合物; (c) 物品 當PFHxA及其鹽類的濃度總量等于或大于25ppb,或PFHxA相關物質的濃度總量等于或大于1000ppb。 3. 第1段和第2段在該限制條款生效18個月后開始實施。 4. 第2(c)款不適用于段3所述日期之前投放市場的物品。 5. 對于以下情況,第1段和第2段所述限制從限制條款生效5年后開始適用: (a) 硬鉻鍍層; (b) 涂在膠片上的照相涂料; (c) 在本限制條款生效18個月之前投放市場,并用于或將用于生產其他滅火泡沫混合物的濃縮滅火泡沫混合物; (d) 第5(c)款不適用于使用滅火泡沫進行訓練; (e) 除非包含所有釋放,否則第5(c)款不適用于消防測試; 6. 第1段和第2段不適用于國防用濃縮消防泡沫混合物,除非可以成功過渡到軍事上可使用的無氟泡沫: (a) 用于海上單位、空中交通設施和燃料的儲存; (b) 出于訓練目的,保證在封閉區(qū)域內排放,且廢水被安全收集和處置; 7. 對于以下情況,第1段和第2段所述限制從限制條款生效7年后開始適用: (a) 半導體工業(yè)中的光刻或蝕刻工藝; (b) 乳膠印刷油墨 8. 第1段和第2段所述限制從限制條款生效12年后開始適用于表面積超過500 m2的儲罐中B類火災的濃縮滅火泡沫混合物。 9. 第1段和第2段不適用于以下情況: (a) 將要用于或被用作運輸?shù)姆蛛x中間體的物質,但須符合本法規(guī)第18條第4款第(a)至(f)項的條件; (b) 用于保護用戶免受法規(guī)(EU)2016/425附件I風險類別III (a), (c), (d), (e),(f)所述風險的個人防護設備; (c) 無紡布醫(yī)用紡織品; (d) 用于對第9(b)款所述物品重新進行浸漬的浸漬劑。 10. 該限制條款生效12個月后,任何自然人或法人在將第9(b),9(c)或9(d)款中所述物品首次投放市場時,應在每個日歷年的1月31日之前向成員國的主管當局提供報告,報告應包含以下信息: (a) 上一年度使用的物質; (b) PFHxA及其鹽類和相關的物質在上一年度的使用量。 (d) 用于對第9(b)款所述物品重新進行浸漬的浸漬劑。 會員國應在每年3月31日之前將數(shù)據轉發(fā)給委員會。 11. 對于汽車和航空航天工業(yè)中使用的含氟彈性體,第2段中規(guī)定的PFHxA及其鹽類的總含量限值應為150 ppm。該豁免不適用于第2(c)段所述物品。 12. 該限制條款生效6年后,委員會應根據新的科學信息,包括對第6款所述要求的替代品的可用性,對第6款進行審查,以提出修正案。 從限制條款生效12個月起,受益于第6款所述豁免的自然人或法人,應在每個日歷年的1月31日之前向有關成員國的主管當局提供報告,報告內容應包括: (a) 為替代含有PFHxA及其鹽類和相關的物質的滅火泡沫所作出的努力; (b)含有PFHxA及其鹽類和相關的物質的滅火泡沫在上一年度的使用量,具體說明: (i)關于培訓和運作的信息; (ii)有關排放物是否被安全地控制、收集、處置或排放到環(huán)境中的信息。 會員國應在每年3月31日之前將數(shù)據轉發(fā)給委員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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