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3月18日,日本厚生勞動?。∕HLW)發(fā)布四種“指定物質”的“正確用途”提案。
根據《藥事法》的規(guī)定,日本厚生勞動省將可能對中樞神經系統(tǒng)有影響的物質統(tǒng)稱為“指定物質”,并對“指定物質”及其“適當用途”進行了規(guī)定。
這四種“指定物質”為:
(1)N-(1-氨基-3,3-二甲基-1-氧代丁烷-2-基)-1-丁基-1H-吲唑-3-甲酰胺;
(2)2-(4-氟苯基)-2-(哌啶-2-基)乙酸乙酯;
(3)3-{2-[乙基(丙基)氨基]乙酯}-1H-吲哚-4-基酯乙酸;
(4)1-[1-(3-氟苯基)環(huán)己基]哌啶。
《藥事法》也規(guī)定了四種物質的“正確用途”,并禁止生產、進口、銷售、擁有以及使用這四種“指定物質”。
這四種物質的“正確用途”為:
(1)在政府、大學研究機構中用于科學研究;
(2)用于測試;
(3)用于法醫(yī)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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