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8月3日,印度商工部發(fā)布公告稱,對原產于或進口自中國的陶瓷餐具和廚具(不包括刀具和潔具)(Tableware and Kitchenware, excluding knives and toilet items)作出反規(guī)避終裁,裁定原產于中國的涉案產品經由馬來西亞加工并出口至印度以規(guī)避印度對中國涉案產品的反傾銷稅,因此建議對原產于或進口自馬來西亞的涉案產品征收1.32美元/公斤的反傾銷稅,該措施有效期與現行的中國涉案產品的反傾銷措施有效期一致。涉案產品的印度海關編碼為6911和6912。
2016年10月13日,印度商工部對原產于或進口自中國的陶瓷餐具和廚具啟動反傾銷立案調查。2017年12月8日,印度對該案作出反傾銷肯定性終裁,建議對中國涉案產品征收1.04美元/公斤的反傾銷稅。2018年2月21日,印度財政部稅收局發(fā)布通報4/2018-Customs(ADD)號,正式對中國涉案產品征收1.04美元/公斤的反傾銷稅,有效期為5年。2020年9月25日,印度商工部發(fā)布公告稱,應印度陶瓷餐具和廚具制造商協(xié)會(Ceramic Tableware & Kitchenware Manufacturers Association)的申請,對原產于或進口自中國的陶瓷餐具和廚具(不包括刀具和潔具)啟動反規(guī)避立案調查。審查涉案產品是否經由馬來西亞生產并出口至印度以規(guī)避印度對中國陶瓷餐具和廚具的反傾銷稅。

關注“廣東技術性貿易措施”,獲取更多服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