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11月19日,WTO保障措施委員會發(fā)布印度尼西亞代表團向其提交的保障措施通報。依據(jù)印尼財政部2021年11月9日第156/PMK.010/2021號令,印度尼西亞決定維持進口瓷磚(Ceramic Flags and Paving, Hearth or Wall Tiles)的保障措施稅,有效期為3年,具體如下:第一年(2021年11月18日~2022年11月17日)為17%,第二年(2022年11月18日~2023年11月17日)為15%,第三年(2023年11月18日~2024年11月17日)為13%。涉案產(chǎn)品的印尼稅號為6907.21.91、6907.21.92、6907.21.93、6907.21.94、6907.22.91、6907.22.92、6907.22.93、6907.22.94、6907.23.91、6907.23.92、6907.23.93和6907.23.94。中國香港、中國澳門及中國臺灣地區(qū)涉案產(chǎn)品不適用上述保障措施。涉案產(chǎn)品的主要出口國家包括中國、印度和越南。
2018年3月29日,印度尼西亞對進口瓷磚啟動保障措施立案調(diào)查。2018年9月19日,印尼財政部在其官方公報發(fā)布第119/PMK.010/2018號條例,宣布自2018年10月12日起對進口瓷磚征收為期三年的保障措施稅。2021年5月5日,印度尼西亞對進口瓷磚啟動第一次保障措施日落復(fù)審立案調(diào)查。2021年7月16日,WTO保障措施委員會發(fā)布印度尼西亞代表團向其提交的保障措施通報,印度尼西亞對進口瓷磚作出第一次保障措施日落復(fù)審終裁,建議維持涉案產(chǎn)品的保障措施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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