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 通報成員:泰國 |
2. | 負責機構:商務部外貿司 |
3. |
通報依據(jù)的條款:[X] 2.9.2,[ ] 2.10.1,[ ] 5.6.2,[ ] 5.7.1
通報依據(jù)的條款其他:
|
4. | 覆蓋的產品:凹版印刷機,包括全套零件。(HS代碼8443.19.00-001/C62,8443.19.00-999/KGM);使用印版、滾筒和其他品目8442下的印刷部件進行印刷的印刷機械設備(不包括品目8469至8472的膠板復印機或模版復印機、通訊地址打印機和其他辦公室印刷機);其他打印機、復印機和傳真機,組合式或非組合式;其零件(HS 8443)
ICS:[{"uid":"37.100.10"}] HS:[{"uid":"8442"},{"uid":"8443"}] |
5. |
通報標題:商務部關于確定凹版印刷機為進口至王國需辦理進口許可證的貨物的通報B.E.2564(2021)頁數(shù):2 使用語言:泰語 鏈接網(wǎng)址: |
6. | 內容簡述: 進口凹版印刷機需要進口許可證。 |
7. | 目的和理由:防止偽造或仿造鈔票,并符合目前的技術狀況;其他 |
8. | 相關文件: 1)《貨物進出口法》B.E.2522 2)商務部關于確定印染印字機和彩色復印機為進口至王國需辦理進口許可證的貨物的通知B.E.2557(2014)(已廢止) |
9. |
擬批準日期:
2021年8月17日 擬生效日期: 2021年10月16日 |
10. | 意見反饋截至日期: 不適用 |
11. |
文本可從以下機構得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