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 通報成員:菲律賓 |
2. | 負責機構:DR OSCAR G. GUTIERREZ, JR., MPA 衛(wèi)生部食品和藥物管理局局長 |
3. |
通報依據的條款:[X] 2.9.2,[ ] 2.10.1,[ ] 5.6.2,[ ] 5.7.1
通報依據的條款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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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覆蓋的產品:醫(yī)療設備(ICS 11.040)
ICS:[{"uid":"11.040"}] HS:[{"uid":"90"}] |
5. |
通報標題:采納東南亞國家聯盟醫(yī)療器械指令(AMDD)“上市后警報系統(tǒng)(PMAS)要求”附件5頁數:3 使用語言:英語 鏈接網址: |
6. | 內容簡述: 發(fā)行該指令的目的是表示官方采納并融合了東南亞國家聯盟醫(yī)療器械指令,“東南亞國家聯盟醫(yī)療器械指令(AMDD)附件5——上市后警報系統(tǒng)(PMAS)要求”的附件5規(guī)定。 |
7. | 目的和理由:保護人類健康或安全 |
8. | 相關文件: 第9711號《共和國法案》“2009年食品和藥物管理局(FDA)法案” 東南亞國家聯盟醫(yī)療器械指令——附件5——上市后警報系統(tǒng)(PMAS)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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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相關文件: 第9711號《共和國法案》“2009年食品和藥物管理局(FDA)法案” 東南亞國家聯盟醫(yī)療器械指令——附件5——上市后警報系統(tǒng)(PMAS)要求 |
9. |
擬批準日期:
在具有較高知名度的報紙上完成該命令,并在菲律賓大學法律中心存檔該命令的三(3)份認證副本后,十五(15)天內該命令生效。 擬生效日期: 在具有較高知名度的報紙上完成該命令,并在菲律賓大學法律中心存檔該命令的三(3)份認證副本后,十五(15)天內該命令生效。 |
10. | 意見反饋截至日期: 自通報之日起60天 |
11. |
文本可從以下機構得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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