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 通報成員:韓國 |
2. | 負責機構:韓國國家無線電研究局(RRA) |
3. |
通報依據(jù)的條款:[X] 2.9.2,[ ] 2.10.1,[ ] 5.6.2,[ ] 5.7.1
通報依據(jù)的條款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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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覆蓋的產品:電信終端設備
ICS:[{"uid":"33.050"}] HS:[{"uid":"8517"}] |
5. |
通報標題:《電信終端設備技術法規(guī)》修訂草案頁數(shù):26頁 使用語言:韓語 鏈接網址: |
6. | 內容簡述: 1) 刪除綜合業(yè)務數(shù)字網(ISDN)的基本速率接口(BRI)(第19條第1款、第20條、[附件]12)——綜合業(yè)務數(shù)字網(ISDN)的基本速率接口(BRI)是一種沒有業(yè)務需求的終端接入方式,其相關規(guī)定已從技術標準中刪除。 2) 技術標準中的術語變更——將光纖設施傳輸功率的相關術語改為統(tǒng)一術語,并對技術標準中的術語中增加國際標準內容作為注釋。(第26條)-將較難的術語改為簡單術語。(第4、5、6、7、9和28條) |
7. | 目的和理由:為了方便用戶,刪除了沒有業(yè)務需求的國際標準,并修改術語,以明確國際標準技術的驗收表達。 |
8. | 相關文件: RRA第2022-46號公告(2022年6月15日)擬批準日期:2022年6月 擬生效日期:2022年8月或之后意見反饋截止日期:自通報之日起60天內文本可從以下機構獲得:國家咨詢點[X]或其他機構的地址、電話和傳真號碼以及電子郵箱和網站地址(如能提供):韓國世貿組織TBT咨詢點,韓國技術標準局(KATS)技術性貿易壁壘(TBT)處,93 Isu-ro Maengdong-myeon Eumseong-gunChungchungbuk-do,電話:+(82) 43 870 5521 傳真: +(82) 43 870 5682Email: tbt@korea.krWebsite: http://www.knowtbt.krFull texts are available on the Internet at URLs: https://www.rra.go.kr/ko/notice/atnList_view.do?nb_seq=4885&nb_type=9 (available in Korean)https://members.wto.org/crnattachments/2022/TBT/KOR/22_4143_00_x.pdf %%%G/TBT/N/KOR/1078 2022年6月16日(22-4684)頁碼:1/1,貿易技術壁壘委員會原件:英文tbt編號- 1 -G/TBT/N/KOR/1078- 1 -通報。以下通報根據(jù)第10.6條發(fā)出。1.通報成員:韓國。如可能,涉及的地方政府名稱(第3.2條和第7.2條):2.負責機構: 韓國國家無線電研究局(RRA)。負責處理有關通報的反饋意見的機構或當局的名稱和地址(包括電話和傳真號碼,電子郵箱和網站地址,如能提供),如與上述不同,應注明:767 Bitgaram-ro, Naju-si, Jeollanam-do Republic of Korea 58323 電話:(+82) 61 338 4612 傳真:(+82) 61 338 4619 電子郵箱:david7937@korea.kr 主頁:http://www.rra.go.kr 3.根據(jù)第2.9.2 [X]、2.10.1 [ ]、5.6.2 [ ]、5.7.1 [ ]、3.2 [ ]、7.2 [ ]條通報,其他:4. 所覆蓋產品(提供HS或CCCN(如適用),或者國家關稅條目號。如可能,可另提供國際商品系統(tǒng)編號(ICS)):電信終端設備 5.通報文件的標題、頁數(shù)和語言:《電信終端設備技術法規(guī)》修訂草案;(26頁,韓語) 6.內容簡述1) 刪除綜合業(yè)務數(shù)字網(ISDN)的基本速率接口(BRI)(第19條第1款、第20條、[附件]12)——綜合業(yè)務數(shù)字網(ISDN)的基本速率接口(BRI)是一種沒有業(yè)務需求的終端接入方式,其相關規(guī)定已從技術標準中刪除。 2) 技術標準中的術語變更——將光纖設施傳輸功率的相關術語改為統(tǒng)一術語,并對技術標準中的術語中增加國際標準內容作為注釋。(第26條)-將較難的術語改為簡單術語。(第4、5、6、7、9和28條)7.目標與理由,包括緊急問題的性質(如適用):為了方便用戶,刪除了沒有業(yè)務需求的國際標準,并修改術語,以明確國際標準技術的驗收表達。8. 相關文件:RRA第2022-46號公告(2022年6月15日)9. |
9. |
擬批準日期:
2022年6月 擬生效日期: 2022年8月或之后 |
10. | 意見反饋截至日期: 自通報之日起60天內 |
11. |
文本可從以下機構得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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