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10月28日,阿根廷經濟部發(fā)布2022年第764號公告,對原產于中國和荷蘭的苯甲酸鈉(西班牙語:Benzoato de sodio)作出反傾銷肯定性終裁,決定以離岸價(FOB)對中國和荷蘭的涉案產品分別征收2.42%和32.28%的反傾銷稅,措施自公告發(fā)布之日起生效,有效期為五年。涉案產品的南共市海關編碼為2916.31.21。
2021年12月29日,阿根廷原生產發(fā)展部發(fā)布2021年第1161號公告,應阿根廷企業(yè)PETROQUíMICA ARGENTINA S.A.和DUTCH STARCHES INTERNATIONAL S.A.的申請,對原產于中國和荷蘭的苯甲酸鈉啟動反傾銷調查。2022年5月31日,阿根廷對該案作出肯定性初裁,初步裁定基于離岸價對中國和荷蘭的涉案產品分別征收2.42%和32.28%的臨時反傾銷稅,有效期為四個月。

關注“廣東技術性貿易措施”,獲取更多服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