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 通報成員:泰國 |
2. | 負責機構:國家電信委員會辦公室 |
3. |
通報依據的條款:[X] 2.9.2,[ ] 2.10.1,[X] 5.6.2,[ ] 5.7.1
通報依據的條款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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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覆蓋的產品:無線電通信設備
ICS:[{"uid":"33.060"}] HS:[{"uid":"8526"}] |
5. |
通報標題:泰國標準NTC TS 3001-2550草案:電信設備的電磁兼容性(EMC)技術標準頁數(shù):1頁 使用語言:泰語 鏈接網址: |
6. | 內容簡述:本標準規(guī)定了諸如電話機、傳真設備、按鍵電話系統(tǒng)、調制解調器、數(shù)據終端設備、專用自動小交換機(PABX)及數(shù)字用戶線(xDSL)設備的某些類型的電信終端設備(TTE)電磁兼容性(EMC)的要求。該設備應當符合TIS 1956-2548 (2005) – 信息技術設備:無線電干擾限值,或其它等效的標準。 |
7. | 目的和理由:安全 |
8. | 相關文件: |
9. |
擬批準日期:
待定 擬生效日期: 待定 |
10. | 意見反饋截至日期: 自分發(fā)日期起60天 |
11. |
文本可從以下機構得到:
[ ] 國家通報機構
[ ] 國家咨詢點,或其他機構的聯(lián)系地址、傳真及電子郵件地址(如能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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