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 通報成員:菲律賓 |
2. | 負責機構:貿易與工業(yè)部,產品標準司。 |
3. |
通報依據的條款:[X] 2.9.2,[ ] 2.10.1,[ ] 5.6.2,[ ] 5.7.1
通報依據的條款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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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覆蓋的產品:電燈及相關設備。
ICS:[{"uid":"29.140.30"}] HS:[{"uid":"84.75"}] |
5. |
通報標題:CDPNS 2050-1-1:2006 —電燈及相關設備—能效及標簽要求—第1-1部分:雙端熒光燈。頁數: 使用語言: 鏈接網址: |
6. | 內容簡述:本通報規(guī)定了普通照明用雙端熒光燈能效和標簽要求。 |
7. | 目的和理由:本通報取消并代蘀了PNS 2050-1:2006電燈及相關設備—能效和標簽要求—第1部分:雙端熒光燈。本通報是通過菲律賓節(jié)能照明市場改革計劃支持能源部的節(jié)能照明燈(EEL)能效標準系列的第一個標準。該計劃作為實現能源自給自足的一項戰(zhàn)略為節(jié)能產品的推廣服務,致力于減少溫室氣體排放并指導消費者確定哪一種型號的熒光燈是低成本運行的。本標準要求附加一個以瓦特顯示產品燈管的功率、以流明顯示燈管的光輸出、尤其以每瓦流明顯示燈管功效的能效標簽。特此強調,根據本標準雙端熒光燈應在菲律賓額定電壓體系230 V 60 Hz條件下檢測。 |
8. | 相關文件: |
9. |
擬批準日期:
2007 擬生效日期: 2007 |
10. | 意見反饋截至日期: 2006/11/15 |
11. |
文本可從以下機構得到:
[ ] 國家通報機構
[ ] 國家咨詢點,或其他機構的聯系地址、傳真及電子郵件地址(如能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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