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 通報成員:美國 |
2. | 負責機構:環(huán)境保護局(EPA) (206) |
3. |
通報依據的條款:[X] 2.9.2,[ ] 2.10.1,[ ] 5.6.2,[ ] 5.7.1
通報依據的條款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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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覆蓋的產品:汞、機動車
ICS:[{"uid":"13."},{"uid":"43."}] HS:[{"uid":"2805"},{"uid":" 8703"}] |
5. |
通報標題:機動車汞開關;建議的重要的新使用規(guī)則頁數:12頁 使用語言:英語 鏈接網址: |
6. | 內容簡述:EPA 根據有毒物質控制法案(TSCA) 第5(a)(2)部分,就用于某些車輛的方便燈開關、反鎖死剎車系統(tǒng)(ABS)開關和主動運行控制系統(tǒng)開關的成份汞(CAS No. 7439-97-6),建議一項重要的新使用規(guī)則(SNUR)。此舉要求有意生產(包括進口)或加工此類用途汞的人士,以及在進口或加工含有汞的此類物件時,都要在進行此類活動前至少90天通知EPA 。EPA相信此舉非常重要,因為生產、加工、使用和處置汞開關可能會對人類和外部環(huán)境產生重大影響。此要求的公告將為EPA提供機會以評價汞在這些開關中的使用,必要時,將在它導致對人類健康或環(huán)境形成不合理風險之前,阻止或限制此類活動。 |
7. | 目的和理由:人類健康與環(huán)境保護。 |
8. | 相關文件: 71 聯邦公報 (FR) 39035,2006年7月11日;聯邦法規(guī)代碼第40章第721部分。批準時,將發(fā)表于聯邦公報。 |
9. |
擬批準日期:
待定 擬生效日期: 待定 |
10. | 意見反饋截至日期: 2006/09/11 |
11. |
文本可從以下機構得到:
[ ] 國家通報機構
[ ] 國家咨詢點,或其他機構的聯系地址、傳真及電子郵件地址(如能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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