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 通報成員:歐盟 |
2. | 負責機構: 歐盟委員會衛(wèi)生和食品安全總局 |
3. | 覆蓋的產品: 食品 |
4. |
可能受影響的地區(qū)或國家:
所有貿易伙伴
|
5. |
通報標題:修正歐洲議會和歐盟理事會關于含羥基蒽衍生物特定植物的第(EC)1925/2006號法規(guī)附件三的委員會法規(guī)草案(EU)(歐洲經濟區(qū)相關文本)。使用語言:英語 頁數(shù):5 鏈接網(wǎng)址:https://members.wto.org/crnattachments/2024/SPS/EEC/24_05893_00_e.pdf |
6. |
內容簡述:
本委員會法規(guī)草案涉及禁止在食品中使用含有羥基蒽衍生物的特定植物制劑,這是基于歐洲食品安全局的科學意見,并經過一段時間的歐盟審查,在此期間,食品經營商或任何其他相關方可以提交科學數(shù)據(jù)來證明有關植物制劑的安全性。 |
7. |
目的和理由:
食品安全
保護國家免受有害生物的其它危害:
|
8. | 是否有相關國際標準?如有,指出標準: |
9. |
可提供的相關文件及文件語種:
- 歐洲議會和歐盟理事會2006年12月20日關于在食品中添加維生素、礦物質和其他特定物質的(EU)第1925/2006號條例
http://eurlex.europa.eu/LexUriServ/LexUriServ.do?uri=OJ:L:2006:404:0026:0038:EN:PDF
- 根據(jù)(EC)第1925/2006號法規(guī)第8(4)條提交的與大黃、藥用大黃及其雜交品、美鼠李、歐鼠李和番瀉制劑安全性有關的額外科學數(shù)據(jù)的科學意見?!稓W洲食品安全局公報》2024;22(5):e8766
(英文版) |
10. |
擬批準日期:
2025年第一季度 擬公布日期: 2025年第一季度 |
11. |
擬生效日期:
歐盟官方公報公布后20天
|
12. |
意見反饋截至日期:
2024年11月9日
|
13. |
負責處理反饋意見的機構:
國家通報機構,國家咨詢點
|
14. |
文本可從以下機構得到:
歐盟委員會
衛(wèi)生和食品安全總司——A4組-多邊國際關系
地址:Rue Froissart 101
B-1049 Brussels
電話: +(32 2) 29 54263
電子郵箱: sps@ec.europa.eu
|
應歐盟代表團的要求, 發(fā)送2024-09-10如下信息: 修正歐洲議會和歐盟理事會關于含羥基蒽衍生物特定植物的第(EC)1925/2006號法規(guī)附件三的委員會法規(guī)草案(EU)(歐洲經濟區(qū)相關文本)。
本委員會法規(guī)草案涉及禁止在食品中使用含有羥基蒽衍生物的特定植物制劑,這是基于歐洲食品安全局的科學意見,并經過一段時間的歐盟審查,在此期間,食品經營商或任何其他相關方可以提交科學數(shù)據(jù)來證明有關植物制劑的安全性。 |
該補遺通報涉及: 評議期:(如補遺通知增加了以前通報措施涉及的產品及或可能受影響的成員范圍, 則應提供一個新的接收評議截止日期,通常至少為60天。 其它情況,如延長原定的最終評議期,則可以更改補遺通報內的評議期。) |
負責處理反饋意見的機構:
國家通報機構,國家咨詢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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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本可從以下機構得到:
歐盟委員會
衛(wèi)生和食品安全總司——A4組-多邊國際關系
地址:Rue Froissart 101
B-1049 Brussels
電話: +(32 2) 29 54263
電子郵箱: sps@ec.europa.eu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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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委員會法規(guī)草案涉及禁止在食品中使用含有羥基蒽衍生物的特定植物制劑,這是基于歐洲食品安全局的科學意見,并經過一段時間的歐盟審查,在此期間,食品經營商或任何其他相關方可以提交科學數(shù)據(jù)來證明有關植物制劑的安全性。 |
1. | 通報成員:歐盟 |
2. | 負責機構: 歐盟委員會衛(wèi)生和食品安全總局 |
3. | 覆蓋的產品: 食品 |
4. |
可能受影響的地區(qū)或國家:
所有貿易伙伴
|
5. |
通報標題:修正歐洲議會和歐盟理事會關于含羥基蒽衍生物特定植物的第(EC)1925/2006號法規(guī)附件三的委員會法規(guī)草案(EU)(歐洲經濟區(qū)相關文本)。頁數(shù):5 使用語言:英語 鏈接網(wǎng)址:https://members.wto.org/crnattachments/2024/SPS/EEC/24_05893_00_e.pdf |
6. |
內容簡述:
本委員會法規(guī)草案涉及禁止在食品中使用含有羥基蒽衍生物的特定植物制劑,這是基于歐洲食品安全局的科學意見,并經過一段時間的歐盟審查,在此期間,食品經營商或任何其他相關方可以提交科學數(shù)據(jù)來證明有關植物制劑的安全性。 |
7. |
目的和理由:
食品安全
保護國家免受有害生物的其它危害:
|
8. | 緊急事件的性質及采取緊急措施的理由: |
9. | 是否有相關國際標準?如有,指出標準: |
10. |
可提供的相關文件及文件語種:
- 歐洲議會和歐盟理事會2006年12月20日關于在食品中添加維生素、礦物質和其他特定物質的(EU)第1925/2006號條例
http://eurlex.europa.eu/LexUriServ/LexUriServ.do?uri=OJ:L:2006:404:0026:0038:EN:PDF
- 根據(jù)(EC)第1925/2006號法規(guī)第8(4)條提交的與大黃、藥用大黃及其雜交品、美鼠李、歐鼠李和番瀉制劑安全性有關的額外科學數(shù)據(jù)的科學意見。《歐洲食品安全局公報》2024;22(5):e8766
(英文版) |
11. |
擬批準日期:
2025年第一季度 擬公布日期: 2025年第一季度
|
12. |
擬生效日期:
歐盟官方公報公布后20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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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
意見反饋截至日期:
2024年11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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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
負責處理反饋意見的機構:
國家通報機構,國家咨詢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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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
文本可從以下機構得到:
歐盟委員會
衛(wèi)生和食品安全總司——A4組-多邊國際關系
地址:Rue Froissart 101
B-1049 Brussels
電話: +(32 2) 29 54263
電子郵箱: sps@ec.europa.eu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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應歐盟代表團的要求, 發(fā)送2024-09-10如下信息: |
通報標題:修正歐洲議會和歐盟理事會關于含羥基蒽衍生物特定植物的第(EC)1925/2006號法規(guī)附件三的委員會法規(guī)草案(EU)(歐洲經濟區(qū)相關文本)。 |
內容簡述:
本委員會法規(guī)草案涉及禁止在食品中使用含有羥基蒽衍生物的特定植物制劑,這是基于歐洲食品安全局的科學意見,并經過一段時間的歐盟審查,在此期間,食品經營商或任何其他相關方可以提交科學數(shù)據(jù)來證明有關植物制劑的安全性。 |
該補遺通報涉及: 評議期:(如補遺通知增加了以前通報措施涉及的產品及或可能受影響的成員范圍, 則應提供一個新的接收評議截止日期,通常至少為60天。 其它情況,如延長原定的最終評議期,則可以更改補遺通報內的評議期。) |
負責處理反饋意見的機構:
國家通報機構,國家咨詢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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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本可從以下機構得到:
歐盟委員會
衛(wèi)生和食品安全總司——A4組-多邊國際關系
地址:Rue Froissart 101
B-1049 Brussels
電話: +(32 2) 29 54263
電子郵箱: sps@ec.europa.eu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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應歐盟代表團的要求, 發(fā)送2024-09-10如下信息: |
通報標題:修正歐洲議會和歐盟理事會關于含羥基蒽衍生物特定植物的第(EC)1925/2006號法規(guī)附件三的委員會法規(guī)草案(EU)(歐洲經濟區(qū)相關文本)。 |
本委員會法規(guī)草案涉及禁止在食品中使用含有羥基蒽衍生物的特定植物制劑,這是基于歐洲食品安全局的科學意見,并經過一段時間的歐盟審查,在此期間,食品經營商或任何其他相關方可以提交科學數(shù)據(jù)來證明有關植物制劑的安全性。 |
該補遺通報涉及: 評議期:(如補遺通知增加了以前通報措施涉及的產品及或可能受影響的成員范圍, 則應提供一個新的接收評議截止日期,通常至少為60天。 其它情況,如延長原定的最終評議期,則可以更改補遺通報內的評議期。) |
負責處理反饋意見的機構:
國家通報機構,國家咨詢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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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本可從以下機構得到:
歐盟委員會
衛(wèi)生和食品安全總司——A4組-多邊國際關系
地址:Rue Froissart 101
B-1049 Brussels
電話: +(32 2) 29 54263
電子郵箱: sps@ec.europa.eu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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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通報成員:歐盟 |
2. |
通報標題:修正歐洲議會和歐盟理事會關于含羥基蒽衍生物特定植物的第(EC)1925/2006號法規(guī)附件三的委員會法規(guī)草案(EU)(歐洲經濟區(qū)相關文本)。使用語言:英語 頁數(shù):5 鏈接網(wǎng)址:https://members.wto.org/crnattachments/2024/SPS/EEC/24_05893_00_e.pdf |
3. | 相關方:歐盟委員會衛(wèi)生和食品安全總局 |
4. | 覆蓋的產品: 食品 |
5. | 等效性承認的確定以及任何相關程序或法規(guī)生效的日期(年/月/日): 歐盟官方公報公布后20天 |
6. |
內容簡述:
本委員會法規(guī)草案涉及禁止在食品中使用含有羥基蒽衍生物的特定植物制劑,這是基于歐洲食品安全局的科學意見,并經過一段時間的歐盟審查,在此期間,食品經營商或任何其他相關方可以提交科學數(shù)據(jù)來證明有關植物制劑的安全性。 |
7. |
文本可從以下機構得到:
歐盟委員會
衛(wèi)生和食品安全總司——A4組-多邊國際關系
地址:Rue Froissart 101
B-1049 Brussels
電話: +(32 2) 29 54263
電子郵箱: sps@ec.europa.eu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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