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 通報成員:瑞士 |
2. | 負責機構:伯爾尼聯(lián)邦運輸局 |
3. |
通報依據(jù)的條款:[X] 2.9.2,[ ] 2.10.1,[ ] 5.6.2,[ ] 5.7.1
通報依據(jù)的條款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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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覆蓋的產(chǎn)品:娛樂游艇
ICS:[{"uid":"47."}] HS:[{"uid":"89"}] |
5. |
通報標題:關于在瑞士國內(nèi)水域航行的法令(第41章和46章)的修正案頁數(shù):36頁 使用語言:法語和德語 鏈接網(wǎng)址: |
6. | 內(nèi)容簡述:修訂關于在瑞士國內(nèi)水域航行的法規(guī),尤其是部分采用了2003年6月16日修訂有關娛樂游艇的指令94/25/EC的歐共體的指令2003/44/EC,并且修訂了各種其它技術法規(guī)。 執(zhí)行歐共體的指令將影響在瑞士水域航行的娛樂游艇的注冊程序。為了在瑞士進行娛樂游艇注冊,游艇必須遵守歐共體指令的基本要求。然而,只有40千瓦(單機牽引功率)以下的發(fā)動機采用該指令關于聲壓等級的限定。發(fā)動機/艇的功率在40千瓦(單機牽引功率)以上的必須遵守瑞士原有的72分貝(A)音量釋放限量。此外,在瑞士法規(guī)中規(guī)定一項合格聲明的程序以適合歐共體指令的新程序。 |
7. | 目的和理由:部分執(zhí)行修訂指令94/25/EC的歐共體指令2003/44/EC。 |
8. | 相關文件: |
9. |
擬批準日期:
- 擬生效日期: 2007/01/01 |
10. | 意見反饋截至日期: 2006/06/15 |
11. |
文本可從以下機構得到:
[ ] 國家通報機構
[ ] 國家咨詢點,或其他機構的聯(lián)系地址、傳真及電子郵件地址(如能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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