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 通報成員:中國香港 |
2. | 負責機構:香港特別行政區(qū)機電行政公署能效辦公室 |
3. |
通報依據(jù)的條款:[ ] 2.9.2,[ ] 2.10.1,[X] 5.6.2,[ ] 5.7.1
通報依據(jù)的條款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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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覆蓋的產品:傳真機
ICS:[{"uid":"33.050"}] HS:[{"uid":"8517 2100"}] |
5. |
通報標題:傳真機的香港自愿性能效標簽計劃頁數(shù):24頁,包括附件 使用語言:英語 鏈接網(wǎng)址: |
6. | 內容簡述:中國香港將采用一項關于傳真機的自愿性能效標簽計劃。參與的制造商、代理商或零售商將在他們已注冊的設備上粘貼指定形式的能效標簽,以表示該設備依照“傳真機的香港自愿性能效標簽計劃”文件,已經(jīng)符合確定的能效和性能要求。 |
7. | 目的和理由:在消費者中提升能效意識 |
8. | 相關文件: |
9. |
擬批準日期:
2006/07/02 擬生效日期: 2006/07/02 |
10. | 意見反饋截至日期: 2006/05/04 |
11. |
文本可從以下機構得到:
[ ] 國家通報機構
[ ] 國家咨詢點,或其他機構的聯(lián)系地址、傳真及電子郵件地址(如能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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