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 通報成員:中國 |
2. | 負責機構:國家市場監(jiān)督管理總局(國家標準化管理委員會) |
3. |
通報依據的條款: 2.9.2 [X], 2.10.1 [ ], 5.6.2 [ ], 5.7.1 [ ], 3.2 [ ], 7.2 [ ],
通報依據的條款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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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覆蓋的產品:電器電子產品
ICS: HS: |
5. |
通報標題: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標準《電器電子產品有害物質限制使用要求》頁數:15 使用語言:中文 鏈接網址: |
6. |
內容簡述:本文件規(guī)定了電器電子產品有害物質的限量要求、標識要求與合格評定要求。 本文件適用于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生產、銷售和進口的電器電子產品。 |
7. | 目的和理由:保護人類健康和安全;保護環(huán)境 |
8. | 相關文件: |
9. |
擬批準日期:
待定 擬生效日期: 批準后12個月 |
10. | 意見反饋截至日期:通報后60天 |
11. |
文本可從以下機構得到:
中國WTO/TBT國家通報咨詢中心
電話: +86 10 57954633 / 57954627
電子信箱: tbt@customs.gov.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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