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 通報成員:泰國 |
2. | 負責機構:能源部能源事務局(DOEB) |
3. |
通報依據(jù)的條款:[X] 2.9.2,[ ] 2.10.1,[ ] 5.6.2,[ ] 5.7.1
通報依據(jù)的條款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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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覆蓋的產(chǎn)品:普通燃料
ICS:[{"uid":"75.160.01"}] HS:[{"uid":"2710"}] |
5. |
通報標題:能源事務局關于酒精-汽油混合燃料的特性和質量的通告(第4號)B.E. 2548(2005)頁數(shù):6頁 使用語言:泰語 鏈接網(wǎng)址: |
6. | 內容簡述:該通告取代能源事務局關于酒精-汽油混合燃料的特性和質量的通告(第3號)B.E. 2547(2004)。該通告將酒精-汽油混合燃料分為2種類型,即,酒精-汽油混合燃料E10辛烷91和酒精-汽油混合燃料E10辛烷95,并且規(guī)定了酒精-汽油混合燃料的特性和質量(辛烷值、鉛、硫磺、磷、銅帶腐蝕、氧化穩(wěn)定性、可溶解的蒸餾粘性物質、蒸餾物等)。 該通告對此項通告實施之前所發(fā)的批準無影響。 |
7. | 目的和理由:保護消費者 |
8. | 相關文件: |
9. |
擬批準日期:
2005/08/15 擬生效日期: 2005/09/23 |
10. | 意見反饋截至日期: 自通報分發(fā)日期起60天 |
11. |
文本可從以下機構得到:
[ ] 國家通報機構
[ ] 國家咨詢點,或其他機構的聯(lián)系地址、傳真及電子郵件地址(如能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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