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 通報成員:中國 |
2. | 負責機構:中國國家標準化管理委員會(SAC) |
3. |
通報依據(jù)的條款:[X] 2.9.2,[ ] 2.10.1,[ ] 5.6.2,[ ] 5.7.1
通報依據(jù)的條款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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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覆蓋的產品:過磷酸鈣
ICS:[{"uid":"65.080"}] HS:[{"uid":"31"}] |
5. |
通報標題: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標準,《過磷酸鈣》頁數(shù):8頁 使用語言:中文 鏈接網(wǎng)址: |
6. | 內容簡述:《過磷酸鈣》國家標準是對HG 2740-1995《過磷酸鈣》行業(yè)標準的修訂,標準規(guī)定了過磷酸鈣的要求,試驗方法,檢驗規(guī)則,標識,包裝、運輸及貯存,適用于工業(yè)硫酸處理磷需制成的農業(yè)用疏松狀和粒狀過磷酸鈣(包括加入有機質等添加物的過磷酸鈣產品)。疏松狀過磷酸鈣應符合表1要求;粒狀過磷酸鈣應符合表2要求。 表1項目優(yōu)等品一等品合格品 Ⅰ Ⅱ 有效磷(以P2O5計)的質量分數(shù)/%≥ 18.0 16.0 14.0 12.0 游離酸(以P2O5計)的質量分數(shù)/%≤ 5.5 5.5 5.5 5.5 水分的質量分數(shù)/%≤ 12.0 14.0 15.0 15.0 表 2 項目優(yōu)等品一等品合格品 Ⅰ Ⅱ 有效磷(以P2O5計)的質量分數(shù)/%≥ 18.0 16.0 14.0 12.0 游離酸(以P2O5計)的質量分數(shù)/%≤ 5.5 5.5 5.5 5.5 水分的質量分數(shù)/%≤ 10.0 粒度(1.00mm~4.75mm或3.35mm~5.60mm)的質量分數(shù)/%≥ 80 該國家標準為條文強制的國家標準,其中第3章、第5章、第6章、第7章中第7.1條為強制性條款, 其余為推薦性條款。 |
7. | 目的和理由:規(guī)范市場 |
8. | 相關文件: |
9. |
擬批準日期:
WTO秘書處分發(fā)后90天 擬生效日期: 批準后6個月 |
10. | 意見反饋截至日期: WTO秘書處分發(fā)后60天 |
11. |
文本可從以下機構得到:
[ ] 國家通報機構
[ ] 國家咨詢點,或其他機構的聯(lián)系地址、傳真及電子郵件地址(如能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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