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 通報成員:以色列 |
2. | 負責機構: |
3. |
通報依據(jù)的條款:[X] 2.9.2,[ ] 2.10.1,[X] 5.6.2,[ ] 5.7.1
通報依據(jù)的條款其他:
|
4. | 覆蓋的產(chǎn)品:高可見度警示服。
ICS:[] HS:[{"uid":"61"},{"uid":"62"}] |
5. |
通報標題:修訂SI 1258 第4部分– 防護服:高可見度警示服頁數(shù): 使用語言:英語和希伯來語 鏈接網(wǎng)址: |
6. |
內容簡述: 代蘀現(xiàn)行官方標準(相同序號)的此版本除少許改變與不同外(標簽用希伯來語)采用了歐洲標準EN 471 (2003)。 |
7. | 目的和理由:消費者和工人安全。 |
8. | 相關文件: 批準時通報將公布在官方公報的政府通報部分。 |
9. |
擬批準日期:
待定。 擬生效日期: 待定。 |
10. | 意見反饋截至日期:自通報之日起60天。 |
11. |
文本可從以下機構得到:
[ ] 國家通報機構[ ] 國家咨詢點,或其他機構的聯(lián)系地址、傳真及電子郵件地址(如能提供): |
代蘀現(xiàn)行官方標準(相同序號)的此版本除少許改變與不同外(標簽用希伯來語)采用了歐洲標準EN 471 (20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