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 通報成員:法國 |
2. | 負責機構:經濟、財政與工業(yè)部 |
3. |
通報依據(jù)的條款:[X] 2.9.2,[ ] 2.10.1,[ ] 5.6.2,[ ] 5.7.1
通報依據(jù)的條款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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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覆蓋的產品:發(fā)電設備
ICS:[{"uid":"29.240"}] HS:[{"uid":"85"}] |
5. |
通報標題:經修訂的,2003年3月17日的,關于發(fā)電設備與公共配電網(wǎng)連接的技術設計和操作要求的法令的修訂的……號法令頁數(shù):3頁 使用語言:法語 鏈接網(wǎng)址: |
6. | 內容簡述:該法令草案規(guī)定了發(fā)電設備所必須達到的技術條件。 |
7. | 目的和理由:該法令草案的主要目的是補充2003年3月17日的法令的條款,在頻率異常和電壓需要的期間,依靠連接公共配電網(wǎng)的發(fā)生器為電力網(wǎng)提供補充支持。 |
8. | 相關文件: |
9. |
擬批準日期:
2006/01 擬生效日期: 2006/02 |
10. | 意見反饋截至日期: - |
11. |
文本可從以下機構得到:
[ ] 國家通報機構
[ ] 國家咨詢點,或其他機構的聯(lián)系地址、傳真及電子郵件地址(如能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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