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 通報成員:肯尼亞 |
2. | 負責機構:肯尼亞標準局 |
3. |
通報依據的條款:[ ] 2.9.2,[X] 2.10.1,[ ] 5.6.2,[ ] 5.7.1
通報依據的條款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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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覆蓋的產品:安全帶和調速器
ICS:[{"uid":"43.040"}] HS:[{"uid":"87"}] |
5. |
通報標題:2003年10月3日的第161號法律通告頁數:3頁 使用語言:英語 鏈接網址: |
6. | 內容簡述:交通部頒布的交通法規(guī)宣布:每輛為公共服務的車輛,包括機動公共汽車、馬塔杜(一種肯尼亞的公共汽車)和私人租用的車輛,都應裝備和配備安全帶。該法規(guī)還規(guī)定皮重超過3,048千克的商用車輛,都應配備經部長認可的類型的調速器。 |
7. | 目的和理由:保護人的安全和健康。 |
8. | 相關文件: |
9. |
擬批準日期:
不適用 擬生效日期: 不適用 |
10. | 意見反饋截至日期: 不適用 |
11. |
文本可從以下機構得到:
[ ] 國家通報機構
[ ] 國家咨詢點,或其他機構的聯系地址、傳真及電子郵件地址(如能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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