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 通報成員:中國香港 |
2. | 負責機構:香港特別行政區(qū)政府運輸署 |
3. |
通報依據(jù)的條款:[X] 2.9.2,[ ] 2.10.1,[ ] 5.6.2,[ ] 5.7.1
通報依據(jù)的條款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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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覆蓋的產(chǎn)品:在香港出售的新防護頭盔。<BR> 配備在香港出售的機動車輛上的座椅安全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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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通報標題:更新認可的防護頭盔、認可的座椅安全帶的標準頁數(shù):4頁 使用語言:英語 鏈接網(wǎng)址: |
6. | 內(nèi)容簡述:自1984年頒布以來,道路交通(安全設備)法規(guī)(第374F章)規(guī)定的防護頭盔要求和座椅安全帶要求是國際公認的現(xiàn)行標準,而且海外國家一般均予以采用。中國香港將更新這些由上述法規(guī)所規(guī)定的標準。自2005年初這些最新標準生效后,制造商、代理商或進口商將必須遵守。國際公認的,并由世界各國采用的現(xiàn)行標準中所更新的防護頭盔要求和座椅安全帶要求覆蓋范圍廣泛。 |
7. | 目的和理由:除了將防護頭盔和座椅安全帶的新產(chǎn)品介紹引進到中國香港之外,更新這些商品的現(xiàn)行標準將有助于提高用戶的安 |
8. | 相關文件: (a)香港法律中的道路交通(安全設備)法規(guī)(第374F章);<BR>(b)英國標準6658:1985;<BR>(c) 關于摩托車駕駛人和乘員使用的全護罩型防護頭盔的日本工業(yè)標準JIS T 8133:1970-2000;<BR>(d)澳大利亞標準AS 1698-1988;<BR>(e)關于摩托車頭盔的美國聯(lián)邦機動車輛安全標準MVSS 218 (USA);<BR>(f)1972年6月1日由歐洲經(jīng)濟委員會制定的第22號ECE法規(guī)(E/ECE/324-E/ECE/TRANS/505/Rev.1/Add. 21);<BR>(g)史尼爾紀念基金會。防護安全帽標準1970-2000;<BR>(h)經(jīng)《1977年第2號道路車輛(國家標準)決定》(澳大利亞)認可的澳大利亞設計準則4/03;<BR>(i) 1983年10月1日在日本工業(yè)安全衛(wèi)生協(xié)會(Jisha)第899號公告,和1971年8月24日在Kinshin第453號公告上公布的,由日本國土交通省為機動車輛制定的《座椅安全帶技術標準》以及相關的測試程序(TRIAS)31-1994;以及<BR>1977年6月28日由歐共體發(fā)布的76/541/EEC指令。 |
9. |
擬批準日期:
2004年底 擬生效日期: 2005年初 |
10. | 意見反饋截至日期: 2004/11/15 |
11. |
文本可從以下機構得到:
[ ] 國家通報機構
[ ] 國家咨詢點,或其他機構的聯(lián)系地址、傳真及電子郵件地址(如能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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