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 通報成員:巴西 |
2. | 負責機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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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報依據(jù)的條款:
通報依據(jù)的條款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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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覆蓋的產(chǎn)品:
ICS:[] HS:[]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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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報標題:2003年10月29日由CONTRAN頒發(fā)的關于毛重總量超過4,600 kg的貨車裝配的緩沖器的強制技術要求與合格評定程序的部法案草案第152號頁數(shù): 使用語言: 鏈接網(wǎng)址: |
6. |
內(nèi)容簡述:以下 2004 年 08 月 30 日 的信息根據(jù) 巴西 代表團的要求分發(fā)。 對G/TBT/N/BRA/143通報的補遺 此補遺的目的是通知修訂由CONTRAN – 國家交通委員會于2003年10月29日頒布的第152號部頒法案的第2條第V段至第4.9款(在附加的技術法規(guī)中)。這些修訂是2004年7月22日的第11號部頒法案規(guī)定,由Inmetro – 國家計量、標準化和工業(yè)質量學會頒布的,并在G/TBT/N/BRA/143中通報。該法案建議對毛重大于4,600 kg的貨運集裝箱卡車使用的緩沖器實施強制性技術要求和合格評定程序。 |
7. | 目的和理由: |
8. | 相關文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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擬批準日期:
擬生效日期: |
10. | 意見反饋截至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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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本可從以下機構得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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