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 通報成員:韓國 |
2. | 負責機構(gòu):韓國食品藥品管理局 |
3. |
通報依據(jù)的條款:[X] 2.9.2,[ ] 2.10.1,[ ] 5.6.2,[ ] 5.7.1
通報依據(jù)的條款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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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覆蓋的產(chǎn)品:食品
ICS:[{"uid":"67"}] HS:[{"uid":"16"},{"uid":"17"},{"uid":"18"},{"uid":"19"},{"uid":"20"},{"uid":"21"},{"uid":"9901"}] |
5. |
通報標題:修訂食品標簽標準的提案頁數(shù):20頁 使用語言:韓語 鏈接網(wǎng)址: |
6. | 內(nèi)容簡述:為了向消費者提供更多的信息,并且與國際標準相協(xié)調(diào),韓國食品藥品管理局提議對食品標簽標準做出如下修訂:除某些情況外,根據(jù)在食品制造中添加成分的重量大小,將所有成分按降序排列。冰糕應聲明最遲銷售日期。面包或年糕、干點心、糖果、巧克力、果醬、面條、果蔬飲料、豆奶增添到需有營養(yǎng)標簽的食品中。食品中所含咖啡因比例超過0.15毫克/毫升或毫克/克的,應聲明“高咖啡因含量”的信息。此規(guī)定不適用于茶和在“咖啡”和“茶”項下出售的產(chǎn)品。除某些情況外,不再需標注食品類型。不再需標注包裝材料。 |
7. | 目的和理由:由于食品標簽是可能影響食品進口的關(guān)鍵性信息,因此有必要披露常規(guī)的食品標簽信息,以確保公平貿(mào)易。 |
8. | 相關(guān)文件: 2004年6月4日韓國食品藥品管理局的第2004-64號預告(韓語) |
9. |
擬批準日期:
待定 擬生效日期: 待定 |
10. | 意見反饋截至日期: 2004/08/04 |
11. |
文本可從以下機構(gòu)得到:
[ ] 國家通報機構(gòu)
[ ] 國家咨詢點,或其他機構(gòu)的聯(lián)系地址、傳真及電子郵件地址(如能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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