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 通報成員:澳大利亞 |
2. | 負責機構:澳大利亞通信局 |
3. |
通報依據(jù)的條款:[X] 2.9.2,[ ] 2.10.1,[ ] 5.6.2,[ ] 5.7.1
通報依據(jù)的條款其他:
|
4. | 覆蓋的產(chǎn)品:能夠在澳大利亞/新西蘭標準AS/NZS 4415.1:2003或AS/NZS 4415.2:2003的表1A中所規(guī)定的以兆赫為單位的載波頻率工作的無線電通信設備。
ICS:[{"uid":"33.060"}] HS:[{"uid":"85"}] |
5. |
通報標題:2004無線電通信(甚高頻無線電話設備 – 海上移動通信業(yè)務)標準頁數(shù):4頁 使用語言:英語 鏈接網(wǎng)址: |
6. | 內(nèi)容簡述:制定在甚高頻波段用于海上移動通信業(yè)務的無線電話發(fā)射機和接收機的技術要求。該技術法規(guī)是在兩個自愿標準的基礎上由澳大利亞國際標準公司制定的。 |
7. | 目的和理由:該技術法規(guī)的目的旨在確保無線電頻譜的有效使用。 |
8. | 相關文件: |
9. |
擬批準日期:
2004/06 擬生效日期: 2004/06 |
10. | 意見反饋截至日期: 自通報日期30天 |
11. |
文本可從以下機構得到:
[ ] 國家通報機構
[ ] 國家咨詢點,或其他機構的聯(lián)系地址、傳真及電子郵件地址(如能提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