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 通報成員:瑞士 |
2. | 負責機構:瑞士聯邦公共衛(wèi)生辦公室(SFOPH) |
3. |
通報依據的條款:[X] 2.9.2,[ ] 2.10.1,[ ] 5.6.2,[ ] 5.7.1
通報依據的條款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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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覆蓋的產品:化學物質和制劑
ICS:[{"uid":"71"}] HS:[{"uid":"28"},{"uid":"29"},{"uid":"30"},{"uid":"31"},{"uid":"32"},{"uid":"33"},{"uid":"34"},{"uid":"35"},{"uid":"36"},{"uid":"37"},{"uid":"38"}] |
5. |
通報標題:有關防止危險物質及其制劑危害的法令頁數:約75頁 使用語言:德語、法語和意大利語 鏈接網址: |
6. | 內容簡述:該法令制定了關于某些領域、項目的化學物質及其制劑處理和使用的基本法規(guī)。法令規(guī)定了生產者的自我監(jiān)督責任,通報新物質和向權威機構通告制劑的銷售及在某些情況下通告制劑組成成分的義務。該法令預告了主要的通報和權威機構。最重要的法規(guī)涉及: ?物質及制劑投放市場的先決條件,包括評定、分類、包裝、標簽和安全數據表; ?一旦這些物品投放市場的義務; ?物質及制劑的處理和使用。食品、藥品、動物飼料和化妝品在該法令范圍之外。 |
7. | 目的和理由:該法令旨在與EU關于化學品的法規(guī)相一致,同時,維持并提高保護公眾、雇員和環(huán)境免受化學品可能引起的有害 |
8. | 相關文件: 1983年10月7日與環(huán)境保護相關的法律(RS 814.01)(與1997年6月10的相同);2000年12月15日的關于免受危險物質及其制劑危害的法律(化學物質法律)(FF 1999-5887) |
9. |
擬批準日期:
待定 擬生效日期: 2005/01/01 |
10. | 意見反饋截至日期: 通報后60天。 |
11. |
文本可從以下機構得到:
[ ] 國家通報機構
[ ] 國家咨詢點,或其他機構的聯系地址、傳真及電子郵件地址(如能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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