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 通報成員:歐盟 |
2. | 負責機構:歐洲委員會 |
3. |
通報依據(jù)的條款:[X] 2.9.2,[ ] 2.10.1,[ ] 5.6.2,[ ] 5.7.1
通報依據(jù)的條款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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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覆蓋的產品:氟磺酰草胺(殺蟲劑的有效成分)
ICS:[{"uid":"65.100.10"}] HS:[{"uid":"3808"}] |
5. |
通報標題:有關氟磺酰草胺不能作為有效成分納入理事會指令91/414/EEC附件1中,并且收回對含氟磺酰草胺的植物保護產品的授權的委員會決議頁數(shù):3頁 使用語言:法、英和西班牙語 鏈接網址: |
6. | 內容簡述:決議草案規(guī)定氟磺酰草胺不能納入理事會決議91/414/EEC附件1制定的共同體確定的清單中,而且成員國須收回對含氟磺酰草胺的植物保護產品的授權。 |
7. | 目的和理由:為保護人的健康和環(huán)境,有關將植物保護產品投放市場的91/414/EEC指令設立了植物保護產品授權和在 |
8. | 相關文件: |
9. |
擬批準日期:
2004/04/01 擬生效日期: 成員國須在批準日期后6個月內收回所有對含有氟磺酰草胺的植物保護產品的現(xiàn)有授權,對現(xiàn)有存貨的所有寬限期 |
10. | 意見反饋截至日期: 自通報日期60天 |
11. |
文本可從以下機構得到:
[ ] 國家通報機構
[ ] 國家咨詢點,或其他機構的聯(lián)系地址、傳真及電子郵件地址(如能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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