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 通報成員:加拿大 |
2. | 負責機構:工業(yè)部 |
3. |
通報依據(jù)的條款:[ ] 2.9.2,[ ] 2.10.1,[X] 5.6.2,[ ] 5.7.1
通報依據(jù)的條款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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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覆蓋的產(chǎn)品:無線通信設備
ICS:[{"uid":"33.060.01"}] HS:[{"uid":"8525"},{"uid":"8527"},{"uid":"8528"}] |
5. |
通報標題:無線通信法案頁數(shù):第10-11頁 使用語言:英語和法語 鏈接網(wǎng)址: |
6. | 內容簡述:在此通告加拿大工業(yè)部發(fā)布下列無線電標準規(guī)范 (RSS): RSS-195, 第1版,在波段2 305-2 320 MHz和2 345-2 360 MHz上運行的無線通訊服務設備。 RSS-195 規(guī)定了設備廠商制造的發(fā)射和接收設備獲取證書的最低要求。 通告還指出加拿大工業(yè)部正在修正下列無線電標準規(guī)范(RSS)。修正版是: RSS-192, 第2版,在波段3 450-3 650 MHz上運行的固定無線電接入設備。 RSS-192 規(guī)定了設備廠商制造的發(fā)射和接收設備獲取證書的最低要求。 |
7. | 目的和理由:網(wǎng)絡保護 |
8. | 相關文件: 2004年1月3日的加拿大公報,第I部分 |
9. |
擬批準日期:
未聲明 擬生效日期: 公告發(fā)表之日 |
10. | 意見反饋截至日期: 2004-4-2 |
11. |
文本可從以下機構得到:
[ ] 國家通報機構
[ ] 國家咨詢點,或其他機構的聯(lián)系地址、傳真及電子郵件地址(如能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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