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 通報成員:捷克共和國 |
2. | 負責機構:工貿部 |
3. |
通報依據(jù)的條款:[ ] 2.9.2,[ ] 2.10.1,[ ] 5.6.2,[ ] 5.7.1
通報依據(jù)的條款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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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覆蓋的產品:須經強制性型號核準的測量儀器
ICS:[{"uid":"17.040.30"}] HS:[{"uid":"9024"},{"uid":"9025"},{"uid":"9026"},{"uid":"9027"},{"uid":"9028"},{"uid":"9029"},{"uid":"9030"},{"uid":"9031"}] |
5. |
通報標題:制定控制扭矩設備、沖擊彎曲試驗裝置、金屬的硬度試驗裝置、鋼筋混凝土的張力調整設備、拉伸機和壓力機、有測量迭片結構的愛潑斯坦儀的測量組合儀器、測量磁體的測量組合儀器要求的法令草案頁數(shù):104頁 使用語言:捷克語 鏈接網(wǎng)址: |
6. | 內容簡述:制定須經型號核準的測量儀器的類型、型號核準程序及初期的和連續(xù)的鑒定程序。 |
7. | 目的和理由:將須經型號核準的測量儀器的技術和計量要求結合到綜合法律的制定中,并由此確保法令的強制執(zhí)行 |
8. | 相關文件: 經修改的,有關計量的No 505/1990 Coll法令;有關產品技術要求的No 22/1997 Coll.法令及某些法令的修正案 |
9. |
擬批準日期:
2004/01 擬生效日期: 在法律匯編上頒布之日 |
10. | 意見反饋截至日期: 2004/01/05 |
11. |
文本可從以下機構得到:
[ ] 國家通報機構
[ ] 國家咨詢點,或其他機構的聯(lián)系地址、傳真及電子郵件地址(如能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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