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 通報成員:美國 |
2. | 負責機構:消費者產品安全委員會(53) |
3. |
通報依據的條款:[X] 2.9.2,[ ] 2.10.1,[ ] 5.6.2,[ ] 5.7.1
通報依據的條款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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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覆蓋的產品:裝飾家具(軟體家具)
ICS:[{"uid":"97.140"}] HS:[{"uid":"9401"}] |
5. |
通報標題:由于微小明火和/或暗燃香煙引發(fā)的裝飾家具(軟體家具)的燃燒;建議規(guī)則制定的前期通知;要求評議和信息頁數:4頁 使用語言:英語 鏈接網址: |
6. | 內容簡述:根據已獲得信息,消費者產品安全委員會(CPSC或委員會)已經規(guī)定:為保護公眾免受不合理的、導致死亡、個人傷害或財產損失的火災,有必要為裝飾家具(軟體家具)產品和用于或準備用于裝飾家具(軟體家具)產品的布料和相關材料制定新的易燃性標準。在今天的建議規(guī)則制定(ANPR)的前期通知中提到的火災是指有微小明火和/或暗燃香煙引起的裝飾家具(軟體家具)的燃燒。該程序根據《易燃材料法案》(FFA)進行。1994年,該委員會根據FFA 著手一項管理程序——59 FR 30735 (1994),來處理由于諸如火柴、打火機和蠟燭燈微小明火引發(fā)的裝飾家具(軟體家具)的燃燒而引起的火災。該ANPR反映了委員會決心擴大該程序,以便同樣明確處理香煙燃燒。 |
7. | 目的和理由:人類生命與健康保護 |
8. | 相關文件: |
9. |
擬批準日期:
待定 擬生效日期: 待定 |
10. | 意見反饋截至日期: 2003/12/22 |
11. |
文本可從以下機構得到:
[ ] 國家通報機構
[ ] 國家咨詢點,或其他機構的聯系地址、傳真及電子郵件地址(如能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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