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 通報成員:歐盟 |
2. | 負責機構:歐洲委員會 |
3. |
通報依據的條款:[X] 2.9.2,[ ] 2.10.1,[ ] 5.6.2,[ ] 5.7.1
通報依據的條款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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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覆蓋的產品:某些有所含制冷劑使全球變暖潛能高于150的空調系統(tǒng)的機動車輛。<BR>含氟化氣體的不適于再裝的容器,呼吸器和用于實驗室作分析用途的不適于再裝的容器除外。<BR>無限制直接蒸發(fā)的設備和含氟化氣體的制冷產品。<BR>防火系統(tǒng)和含全氟碳合物的滅火器。<BR>含氟化氣體的窗戶。<BR>含氟化氣體的鞋類。<BR>一種含水質全氟碳合物的合成泡沫塑料,當水質全氟碳合物的使用必需達到國家安全標準時除外。<BR>某些含水質全氟碳合物的新產品煙霧劑。
ICS:[{"uid":"71.080"},{"uid":"71.100"}] HS:[{"uid":"2826"}] |
5. |
通報標題:歐洲議會和理事會有關某些氟化溫室氣體的法規(guī)提案頁數:42頁, 使用語言:英語 – 也可獲得丹麥語、荷蘭語、德語、 鏈接網址: |
6. | 內容簡述:法規(guī)提案將適用于氟化氣體的密封度、使用和投放市場,法規(guī)將提出目的為減少氟化溫室氣體散發(fā)的方法,包括改善氟化氣體密封度的措施,數據報告的要求和某些銷售和使用限制。 |
7. | 目的和理由:提案目的在于,提出有成本效益的方法減少氟化溫室氣體的散發(fā),為歐共體的以減少散發(fā)為目標的京都協(xié)議做出重 |
8. | 相關文件: |
9. |
擬批準日期:
2004年第三季度 擬生效日期: 2004年底 |
10. | 意見反饋截至日期: 通報日期后90天內 |
11. |
文本可從以下機構得到:
[ ] 國家通報機構
[ ] 國家咨詢點,或其他機構的聯系地址、傳真及電子郵件地址(如能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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