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 通報成員:法國 |
2. | 負責機構:法國內政部民防與民事安全局 |
3. |
通報依據(jù)的條款:[X] 2.9.2,[ ] 2.10.1,[ ] 5.6.2,[ ] 5.7.1
通報依據(jù)的條款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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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覆蓋的產品:建筑物排煙設備
ICS:[{"uid":"91.120"}] HS:[{"uid":"98"}] |
5. |
通報標題:批準補充并修改法令草案:“關于對公眾開放的建筑物中發(fā)生火災及引起驚慌的災害的安全法規(guī)(排煙)”。關于排煙的技術指示頁數(shù):31頁 使用語言: 鏈接網址: |
6. |
內容簡述:該法令草案制定某些對公眾開放的建設物或其部分的排煙要求和規(guī)定執(zhí)行這些要求的手段。 排煙的目的和原則,防排煙求援工程,樓梯間排煙,封閉內走道、中庭、對公眾開放的大廳和休息室的排煙,公共場地排煙,避難層排煙,排煙設備和裝置的維護和操作、技術檢查。 |
7. | 目的和理由:該法令草案使現(xiàn)有的法規(guī)和技術指示與建筑物排煙領域內的技術發(fā)展相一致 |
8. | 相關文件: |
9. |
擬批準日期:
2003/11 擬生效日期: 2003/12 |
10. | 意見反饋截至日期: 60天 |
11. |
文本可從以下機構得到:
[ ] 國家通報機構
[ ] 國家咨詢點,或其他機構的聯(lián)系地址、傳真及電子郵件地址(如能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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