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 通報成員:特立尼達和多巴哥 |
2. | 負責機構:特立尼達和多巴哥標準局 |
3. |
通報依據(jù)的條款:[ ] 2.9.2,[ ] 2.10.1,[ ] 5.6.2,[ ] 5.7.1
通報依據(jù)的條款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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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覆蓋的產(chǎn)品:標識要求
ICS:[{"uid":"55.200"}] HS:[] |
5. |
通報標題:標識要求——第一部分:總則頁數(shù):5 使用語言:英語 鏈接網(wǎng)址: |
6. | 內(nèi)容簡述:此標準為所有貨物的標識提供了總的原則,這些貨物通常在貿(mào)易時都要標識的。它適用于新貨物、使用過的貨物、二手貨物、重新裝配的和相似的貨物,準備在特立尼達和多巴哥批發(fā)和零售的。 此標準沒有對特殊貨物的標識的具體要求;對特殊貨物的具體要求將在特立尼達和多巴哥標識要求的系列通報中的其他標準中說明。 |
7. | 目的和理由:推薦強制興標準以保證產(chǎn)品的可靠質(zhì)量來保護消費者或用戶免受健康和安全的危險。 |
8. | 相關文件: TTS 76 第一部分:2001——標識要求——第一部分:總則 |
9. |
擬批準日期:
主管貿(mào)易和工業(yè)的部長簽署之日,根據(jù)標準法案要求,在特立尼達和多巴哥的公報通知中公布。 擬生效日期: 主管貿(mào)易和工業(yè)的部長簽署之日,根據(jù)標準法案要求,在特立尼達和多巴哥的公報通知中公布。 |
10. | 意見反饋截至日期: 2002/02/24 |
11. |
文本可從以下機構得到:
[ ] 國家通報機構
[ ] 國家咨詢點,或其他機構的聯(lián)系地址、傳真及電子郵件地址(如能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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