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 通報成員:印度尼西亞 |
2. | 負責機構:衛(wèi)生部普通食品與藥品管理委員會 |
3. |
通報依據(jù)的條款:[X] 2.9.2,[ ] 2.10.1,[ ] 5.6.2,[ ] 5.7.1
通報依據(jù)的條款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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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覆蓋的產品:食品標簽和廣告
ICS:[{"uid":"99.001"},{"uid":"67.040"}] HS:[] |
5. |
通報標題:衛(wèi)生部法令草案:政府No.69/1999法規(guī)執(zhí)行指南 -“食品標簽和廣告”。頁數(shù):24 使用語言:印尼語 鏈接網址: |
6. | 內容簡述:執(zhí)行指南包括:(a)準備在標簽上通告的信息如下:產品名稱、含量清單、制造廠的名稱和地址、注冊號或證書號、產品代碼、某些食品的過期日期,包括儲藏說明書、使用說明書、營養(yǎng)信息和健康益身聲明;(b)在標簽上使用的字體尺寸,不能小于1 mm,除了表面寬度相同的、或小于10 cm2外,所用字體大小不能小于0.75 mm ;(c)書于某些食品上的警示,即:-“含豬肉”,應書于豬肉料的食品上;- “注意,不宜于嬰兒”,應書于甜牛奶上;-“輻射食品”,應書于生物技術食品上。(d)過期日期的規(guī)定;(e)營養(yǎng)標簽的規(guī)定;(f |
7. | 目的和理由:標簽,食品廣告指南 |
8. | 相關文件: |
9. |
擬批準日期:
待定 擬生效日期: 待定 |
10. | 意見反饋截至日期: 通報日之后60天 |
11. |
文本可從以下機構得到:
[ ] 國家通報機構
[ ] 國家咨詢點,或其他機構的聯(lián)系地址、傳真及電子郵件地址(如能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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