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 通報成員:法國 |
2. | 負責機構:經(jīng)濟、財政和工業(yè)部,氣體、電力和煤理事會 |
3. |
通報依據(jù)的條款:[ ] 2.9.2,[ ] 2.10.1,[ ] 5.6.2,[ ] 5.7.1
通報依據(jù)的條款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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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覆蓋的產品:電力
ICS:[{"uid":"29.240"}] HS:[] |
5. |
通報標題:命令草案的修正,關于建立配電系統(tǒng)必須達到的標準頁數(shù):55 使用語言: 鏈接網(wǎng)址: |
6. | 內容簡述:本命令是建立配電系統(tǒng)必須達到的技術標準。 |
7. | 目的和理由:這些修正案涉及已經(jīng)通報的命令草案,參考98/0092/F,該命令草案修改了1991年4月2日的命令, |
8. | 相關文件: ——1906年6月15日的法律,修訂版,關于能量的分布,特別是條款19;——1991年4月2日的命令,建立配電系統(tǒng)必須達到的技術標準;——2000年6月21日的技術委員會關于電力的意見。 |
9. |
擬批準日期:
2000年底 擬生效日期: 2000年底 |
10. | 意見反饋截至日期: |
11. |
文本可從以下機構得到:
[ ] 國家通報機構
[ ] 國家咨詢點,或其他機構的聯(lián)系地址、傳真及電子郵件地址(如能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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