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 通報成員:英國 |
2. | 負責機構:國家度量衡實驗室 |
3. |
通報依據(jù)的條款:[X] 2.9.2,[ ] 2.10.1,[ ] 5.6.2,[ ] 5.7.1
通報依據(jù)的條款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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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覆蓋的產(chǎn)品:自動有軌橋秤
ICS:[{"uid":"17.100"}] HS:[] |
5. |
通報標題:法規(guī)草案“秤量設備(自動有軌橋秤)法規(guī)”頁數(shù):27 使用語言:英語 鏈接網(wǎng)址: |
6. | 內(nèi)容簡述:本建議履行國際法制計量組織(OIML)的建議R106提出的關于自動有軌橋秤的要求,將其納入國家立法。本建議也允許在不同于安裝地的地方做測試并允許從其它EU和EEA國家進口這些裝置而不需要在英國做進一步的測試,規(guī)定這些裝置要附帶充分的證明文件。 |
7. | 目的和理由:履行國際協(xié)議目的是有助于消除貿(mào)易壁壘,與此同時繼續(xù)對貿(mào)易事務中的當事人進行保護也包含在有軌橋秤法規(guī)中 |
8. | 相關文件: 法規(guī)草案 |
9. |
擬批準日期:
2001/04 擬生效日期: 2001/08 |
10. | 意見反饋截至日期: 2000/09/26 |
11. |
文本可從以下機構得到:
[ ] 國家通報機構
[ ] 國家咨詢點,或其他機構的聯(lián)系地址、傳真及電子郵件地址(如能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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