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 通報成員:哥倫比亞 |
2. | 負責機構:交通部 |
3. |
通報依據(jù)的條款:[X] 2.9.2,[ ] 2.10.1,[ ] 5.6.2,[ ] 5.7.1
通報依據(jù)的條款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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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覆蓋的產(chǎn)品:易爆炸物、易燃氣體、易燃液體、易燃固體、助燃物質及有機過氧化物、有毒及傳染性物質、輻射性材料及腐蝕性物質的運輸、包裝和堆放。
ICS:[{"uid":"13.300"}] HS:[] |
5. |
通報標題:關于對危害性物質的裝卸及通過公路進行的機動車陸地運輸?shù)囊?guī)定的法令草案頁數(shù):24 使用語言: 鏈接網(wǎng)址: |
6. | 內容簡述:關于貨車及汽車、運輸對象、貨車的裝卸、包裝及容器的標簽、包裝及容器的標志等一般規(guī)定;對于有害物質運輸?shù)囊话阋?、包裝及堆放要求;對于運輸危害性物質的運輸設備及汽車的要求;發(fā)貨人及/或危險性物品的貨主的職責;貨主或運輸危險性物質的汽車司機的職責;處罰、一般規(guī)定;管理體系及保險。 |
7. | 目的和理由:防止欺詐行為和安全性 |
8. | 相關文件: 1993年2月的第105號法律、1993年的第55號法律,以及經(jīng)濟發(fā)展部的1997年第006號決議。 |
9. |
擬批準日期:
自公布后1年起 擬生效日期: 自公布后1年起 |
10. | 意見反饋截至日期: 2000/04/30 |
11. |
文本可從以下機構得到:
[ ] 國家通報機構
[ ] 國家咨詢點,或其他機構的聯(lián)系地址、傳真及電子郵件地址(如能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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