貿(mào)發(fā)網(wǎng)消息,據(jù)悉,兒童服裝上的細繩、束帶可能與游樂設施、移動中的交通工具、滑雪纜車等設備糾纏,從而給兒童帶來意外性的勒傷及窒息風險,導致兒童受傷甚至死亡。因此,多個國家已對兒童服裝上的細繩提出了安全要求,旨在將此類意外事故的發(fā)生率降到最低。
美國消費品安全委員會(CPSC)于2011年6月29日投票通過ASTM F1816-97(2009)標準,對兒童上衣外部的細繩提出了詳細要求,對象為尺寸2T到12號,頸部或風帽處有細繩以及尺寸為2T到16號,腰部或底部有細繩的兒童服裝。若不符合標準,產(chǎn)品將被視為可能構成風險,禁止出口到美國。此外,美國一些州也有各自的相關法規(guī),例如威斯康辛州的ATCP139法規(guī)和紐約州的A10866法規(guī)。
歐洲標準EN14682:2007標準針對不同年齡階段的兒童(7歲以下、7至14歲兒童),對兒童服裝細繩的存在和特征提出了詳細要求。而在英國,《一九七六年兒童服裝(兜帽繩)規(guī)例》(the Children’s Clothing (Hood Cords) Regulations 1976)禁止銷售或持有帶有兜帽細繩的外套。
在澳大利亞,澳大利亞競爭和消費者委員會(ACCC)則建議帶有細繩的兒童服裝遵守ASTM F1816 和EN14682標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