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加坡于近日頒布了消費者保護(消費品安全要求)法草案2011,并已于2011年4月1日正式生效。該法案將保護對象擴展到一般的消費品,如玩具、兒童產品、紡織品、DIY產品以及運動器材等,商品類別從現有的45種增加到了15000種。
據悉,此前的法案只包括45種電子、電器和家用氣體裝置的產品,被包含在“受控制商品”中的商品只有通過新加坡標準、生產力和創(chuàng)新委員會(SPRING)相關限制要求后,才能允許進行銷售。擴大范圍后,商品供應商必須確保其產品符合國際標準化組織(ISO)、ASTM國際、歐洲標準化委員會的安全標準。此外,不需要提交額外的文件。
需要符合國際安全標準的消費品包括:
?兒童玩具
?嬰兒產品
?電動工具
?紡織品和服裝
?運動和娛樂用品
?服裝飾物
在新法規(guī)要求下,若消費品被認定為不安全,或者不符合國際安全標準,新加坡SPRING可對產品進行撤柜或禁止銷售的處理。此外,零售商和供應商將面對:
?10000新元的罰款或
?最多兩年的刑期
SPRING將通過隨機檢查,消費者反饋和來自海外同行的共享信息對銷售的產品進行監(jiān)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