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國3月24日實施含石棉產品強制性標簽
信息來源: 發(fā)布日期:2010-03-05 閱讀:686次
2010年2月24日,泰國發(fā)布泰國標簽委員會制定的含石棉產品強制性標簽通報,該文件屬于泰國《消費者保護法》下面的通報(Notification)類技術法規(guī),該法規(guī)規(guī)定了含石棉產品應具有強制性規(guī)定的重要信息要求的標簽,即指示(例如如何使用,使用時和之后的保護等)、警告(適當字符大?。ú恍∮?5毫米)的標志和訊息)及其他信息,例如,名稱、商標名稱、照片、設備、圖片及其他有關資料,附加到產品的標志和警告訊息。該通報覆蓋的石棉是指作為摩擦材料使用的石棉產品,例如剎車、離合器,以及建筑行業(yè)產品,如含有石棉的屋面瓦、乙烯塑料地板、合成木制墻壁、水管。通報定于2010年3月24日生效實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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